2024年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招聘高層次人才(博士)公告
來源: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
2024-04-23 09:46:27
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2024年度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博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和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專業測試及有關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引才。
(二)堅持全面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主管部門 (招聘人數) |
招聘單位 |
崗位名稱 |
崗位 代碼 |
擬聘 人數 |
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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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學歷 |
學位 |
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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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務廳(8人) |
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 |
專業技術 |
2024106 |
2 |
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歲 以下 |
2024107 |
2 |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歲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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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8 |
3 |
數學、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歲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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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9 |
1 |
哲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歲 以下 |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愛崗敬業,具有創新和奉獻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專業基礎知識扎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熟悉和掌握本專業的最新發展動態和發展狀況,在本專業、本領域取得一定的教研、科研或學術成果;
4.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的要求;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崗位中“年齡條件”中“40周歲以下”為“198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有學術不端行為和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
(一)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商務廳、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等網站發布招聘公告。報名時間自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有效,各崗位招滿為止。
(二)應聘人員填寫《2024年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見附件)。提供個人資料,具體包括:本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具有海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正式《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職業資格和技能等級證書、職稱證書或聘書和重要社會兼職等材料復印件。
(三)提供能代表其學術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體包括:論著目錄(論文目錄應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訊作者、題目、期刊或會議名稱,著作目錄應包括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執筆內容),主要代表性論著和由專業機構出具的論文被收錄和引用的檢索證明;主持完成的科研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起止時間、研究內容、本人作用、項目來源和經費);重要獲獎情況(包括獎項名稱、級別、年度、本人排名和獲獎證書)。
以上材料電子版(PDF格式)請發送到電子郵箱:ahgjswrsc@126.com,郵件名稱格式:“應聘高層次人才+姓名+專業+最后畢業學校”(所有電子文件壓縮后應小于200MB)。
五、資格審查
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會同教務處和相關二級學院對應聘人員報名材料及時審核,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由組織人事處告知其資格初審結果,并在專業測試前對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需提供以下材料:報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以及專業成果等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由學院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予以解聘。
六、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方式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專業測試環節,專業測試包括試講和學術評價。專業測試順序由現場抽簽確定。
試 講:試講主要為教學能力測試,應聘人員根據所學專業及研究方向自選題目進行試講,試講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專業知識水平、教學基本素質以及實現教學目的、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的能力,試講時間為每人15分鐘。
學術評價: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履行本崗位的專業能力和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職業判斷、解決問題以及語言表達等能力。采用PPT學術匯報和問辯的方式進行,學術匯報10分鐘,問辯5分鐘,時間合計為每人15分鐘。
(二)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專業測試通知書(均為原件)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專業測試。未按時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官組設立及構成
專業測試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組,由7名考官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四)專業測試評分方式
試講、學術評價評分均采取百分制,并按照7名考官評定的分值,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后,計平均分為考生成績。平均分精確至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試講、學術評價成績當場評定和公布。
(五)考試最終成績合成
1.專業測試試講和學術評價成績滿分均為100分,最終成績按照試講成績占50%,學術評價成績占50%合成確定,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計算公式:最終成績=試講成績×0.5+學術評價成績×0.5。
2.提前設定崗位專業測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7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3.專業測試最終成績及排名在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網站公布。
4.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專業測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學術評價成績、試講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相關規定,體檢由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統一組織在合肥市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能力素質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通過工作平臺查詢(查詢平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專欄)、個別談話、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對象的信用情況,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3〕1號),經查詢發現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經查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安徽省商務廳、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網站公示7天。
九、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程序將擬聘用人員相關材料報省商務廳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具有海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正式《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聘人員,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學校將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規定,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新進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有關事宜
(一)招聘的高層次人才與原單位之間產生的合同、經濟等糾紛,均由本人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按照《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與培養管理辦法》執行。
(三)招聘的高層次人才在聘期內實行聘期目標考核,簽訂聘用合同和高層次人才協議。
十一、工作監督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商務廳指導監督下,由我校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嚴密組織實施,省商務廳機關紀委和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紀委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本公告未規定的事項,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尚老師0551-66319727、程老師0551-66319894
紀檢監督電話:0551-66319889
上述政策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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