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龍江伊春市公安局招聘輔警158人公告
來源:伊春市公安局
2024-04-28 13:36:26
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征得市政府批準,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8名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招聘。
二、招聘計劃
此次共招聘人員158名,具體詳見《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年齡18周歲及以上(2006年4月30日之前出生)、40周歲及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到高中或中專學歷;
(五)身心健康,符合體能測評、體檢標準;
(六)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聘用崗位工作滿3年6個月(含試用期6個月),服從單位對崗位安排和調整;
(八)按照《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章第九條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筆試成績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3.因公犧牲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4.見義勇為人員;
5.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應當在報名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由組織招聘的公安機關進行審核。滿足多種情形的,不重復加分,加分條件截止時間2024年4月30日。
(九)退役士兵專項崗(崗位代碼13、14),限伊春市行政區域內戶籍;伊春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退役士兵可報考除退役士兵專項崗以外的崗位,享受學歷放寬及加分政策,崗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公安、司法警官院校應往屆畢業生(限公安、司法專業)報考警務輔助人員崗位,崗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的;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的;3.被開除黨籍、公職、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4.在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內的;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6.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7.在近3年各類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8.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確定并公示擬聘人選→備案→簽訂勞動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五、公告發布
(一)公告發布時間
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8日(7個工作日)
(二)公告發布地址
“伊春市公安局”微信公眾平臺,后續筆試、面試及成績、公示等通知均在此平臺發布。
六、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4年5月9日——5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伊春市公安局留置看護支隊(伊春市烏翠區烏馬河第一小學南門西側50米)。
(四)政策及報名咨詢電話:
孫警官:0458-3956409,15545080099。
(五)報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復印/掃描到一張A4紙上);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籍信息和學歷信息截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登錄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或手機下載學信網APP,注冊登錄學信檔案,通過高等教育信息和學歷查詢下載、截圖打印,并保證在報名時處于有效期內);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現役證》復印件1份;
5.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1份(復印/掃描到一張A4紙上);
6.《兵役登記證》復印件1份;
7.符合加分條件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1份;
8.像素為100*140,大小不超過20kb,jpg格式電子版照片,需用姓名+身份證號命名;
9.本人簽字確認《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1份(附件3)。
(六)資格審查:按公告規定條件,由市公安局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考試人員。
(七)其他要求:
1.考生需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身份證保持一致;2.《兵役登記證》僅需18——24周歲男性青年提供,《兵役登記證》丟失需提供兵役登記部門證明;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證即可。
3.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得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招聘方案核準部門同意,可適當調整比例、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者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并由原招聘信息發布單位在同一媒體向社會公布。
七、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一)筆試
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為專業科目和公共科目。專業科目以公安基礎知識為主要內容,主要測試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占筆試總成績的70%;公共科目主要測試職業道德、職業規范、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占筆試總成績的30%。筆試成績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筆試成績=專業科目×7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公共科目×3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政策加分。
(二)面試
筆試成績經公示無異議后,按從高到低與擬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特殊情況經招聘方案核準備案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并設置面試入闈最低分數線。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名單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形式,滿分100分。由面試考官當場進行打分。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即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擬聘人數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能測評人選。
若報考同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享受優先聘用政策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如都都不享受優先聘用政策則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能測評;若面試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能測評;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以筆試公安基礎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能測評。
(四)體能測評內容及標準
其中一項不合格者,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遞補
若體能測評后出現崗位空缺,經考生本人同意,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若出現分數相同的,則按照確定體能測評人選的方式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確定后,對遞補人員按照標準組織體能測評,合格者可履行后續招聘程序。
八、體檢和考察
經體能測評合格后,按招聘崗位人數1:1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標準和規程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無異議者,由市公安局組成考察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
政治考察有關程序及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及公安部有關規定執行。
應聘者因個人原因放棄的,或體檢、考察與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以及報名、考試等環節上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第七條第五款標準,經體能測評合格后,依次遞補。
九、聘用及待遇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一)公示期滿,對公示結果沒有異議的,由市公安局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個月(含試用期六個月)。(二)合同期滿后,視雙方意愿議定續簽。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將取消其聘用資格。(三)聘用人員工資由市財政保障,試用期間僅發放月基礎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輔警層級化管理相關規定評定層級,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崗位調整,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調配。
十、崗前培訓
受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后,由市人民警察訓練中心、市公安局留置看護支隊對受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受聘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工作崗位,培訓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試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明、證件等相關材料,遵守招聘有關規定,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不協助他人舞弊。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對在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過程中被認定違紀違規的,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注意事項
(一)凡各環節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等個人原因導致影響考試及聘用,責任由考生個人承擔。(二)被聘用人員要服從組織分配。不服從組織分配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招聘考試材料,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招聘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信息,均與招聘方無關。請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四)本公告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伊春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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