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保山施甸縣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公告
來源:施甸檢察
2024-05-09 14:05:55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2024年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施甸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人員1名。
一、招聘單位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
二、崗位和數(shù)量
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縣級)1名。
崗位設置:男女不限,年齡18至35周歲,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三、崗位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和條件
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需符合以下基本資格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3.掌握文字處理、計算機操作等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聘用制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等單位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報名。報名時提供以下材料:1.報名者持本人有效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1寸標準照1張;3.與報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報名者持上述材料于2024年5月8日至5月15日在工作時間內(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施甸縣人民檢察院7樓政治部701辦公室報名,填寫報名表。(證件原件校驗后返回本人)
(二)報名資格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為現(xiàn)場審核。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通知參加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招聘單位將電話通知考生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筆試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法律知識、檢察業(yè)務知識等。參加筆試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請報名人員關注“施甸檢察”微信公眾號。
(四)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滿分100分。主要測試電腦打字等。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按筆試和技能測試成績之和(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 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面試的,空缺的名額按筆試和技能測試成績之和(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遞補。若出現(xiàn)該崗位無人遞補或人數(shù)不足上述比例的,可進行差額或等額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綜合成績計算。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3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折算如出現(xiàn)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xiàn)相同成績,依照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shù)和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
(七)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崗位排名依次遞補。體檢、復檢費用考生自行承擔。
(八)考察。招聘單位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政治素養(yǎng)、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社會信用等情況進行考察,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九)公示。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施甸檢察”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十)聘用。考察合格人員與施甸縣人民檢察院簽訂聘用合同。
五、待遇
待遇和保障按財政保障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可在報名時咨詢。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二)報名、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信息填報不真實或出現(xiàn)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資格;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時,均可取消招聘資格。以上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擬聘用人員如有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情形的,須在與擬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前的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lián)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不利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六)聘用合同一年簽訂一次,至少在滿一年。
(七)本公告由施甸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八、咨詢電話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座機 :0875-8127125。
報名、咨詢聯(lián)系人:
徐劍,電話:18987543515;
趙靖周,電話:15925054656。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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