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滁州城市職業學院招聘工作人員7人公告
2024年度滁州城市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和要求,現將2024年度滁州城市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2024年度滁州城市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2024年5月16日起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https://www.czcvc.edu.cn/)發布。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專業、政治面貌等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及以下”為“198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七)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八)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滁州城市職業學院2024年度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報名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23: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進行報名,經短信驗證后,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2024年度滁州城市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2024年6月5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2024年6月5日16:00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2024年6月7日23:00前登錄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按規定繳納筆試考試費用(90元,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將所須證明材料掃描或拍照后與報名材料一同發送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審核無誤后,辦理筆試減免費用手續。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經滁州城市職業學院同意的緊缺崗位,可按2:1比例開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2024年6月11日12: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筆試
2024年度滁州城市職業學院公開招聘筆試科目兩科。其中:
(一)崗位代碼20240201—20240202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綜合知識》;
(二)崗位代碼20240203—20240204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醫學基礎知識》;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的主要內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常識、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部分。考試時限為90分鐘,總分100分。
《教育綜合知識》的主要內容: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總分100分。
《醫學基礎知識》的主要內容:生物學、人體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病理學和診斷學等部分。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總分100分。
筆試時間為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其中,
0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教育綜合知識》或《醫學基礎知識》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綜合知識》或《醫學基礎知識》兩個科目連續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考試開始前發放,各科答題卡分別發放。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試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發放的所有考試資料。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報考人員可于2024年6月13日至14日從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開招聘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地點設在滁州市。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布。筆試設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單科成績須達到60分(含加分)。專業測試的入圍人選,從同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低于筆試單科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專業測試環節。
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該類人員于報名同時,將相關證書掃描或拍照后與其他報名材料一同發送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并在報名系統內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情況登記表》(附件3),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服務期須滿兩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兩科筆試成績每門增加2分。
六、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綜合知識》或《醫學基礎知識》成績確定;按照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本《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在規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屬全日制2024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或學校出具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學歷、學位等證書須在考察結束前取得)。
(二)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4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4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學歷、學位等證書須在考察結束前取得)。
(三)持香港、澳門大學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證書。本條所指證明或證書須在考察結束前提供。
(四)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
七、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工作的組織。
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由組織人事處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紀委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專業測試的形式和內容。
專業測試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采取試講等形式進行,具體辦法在專業測試實施方案中公布。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專業測試成績當場向報考人員宣布。為確保用人質量,專業測試成績設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三)專業測試時間及信息查詢。
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及相關信息在筆試成績發布后,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布。內容包括:招聘崗位、入圍人員,專業測試程序與規則,專業測試內容、方式和時間、地點,以及聯系人、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事項。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上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
崗位代碼20240201—20240202:(《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教育綜合知識》成績)÷2×0.4+專業測試成績×0.6。
崗位代碼20240203—20240204:(《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醫學基礎知識》成績)÷2×0.4+專業測試成績×0.6。
成績合成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上考試最終成績在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布。
九、體檢考察
按照應聘人員的考試最終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對象。如出現考試最終成績相同,以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測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形式確定。加試形式統一采取面試。
體檢工作由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統一組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
對應聘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測試,測試結果作為考察錄用的重要參考。心理健康測試主要以在線答題等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本項測試依據正規心理檢測機構普遍使用的測試方法進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組織,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據實撰寫考察材料。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示7天。
十一、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滁州城市職業學院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入編制。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辦理編制核銷手續。
十二、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有關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體檢、考察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錄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查詢、查閱。
報名咨詢電話:0550-3566041、3566019(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550-3566042(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滁州城市職業學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