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肅蘭州城市學院招聘事業編制輔導員20人公告
來源:蘭州城市學院
2024-05-20 09:30:19
蘭州城市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輔導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甘辦發〔2011〕22號)和《關于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號)精神,結合工作需要,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輔導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愛崗敬業,身心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
(三)學歷層次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多個層次學歷的應聘人員,按照與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報名。具體崗位及崗位招聘條件詳見《蘭州城市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專職輔導員崗位列表》(下稱《崗位列表》)。國外相近專業、專業碩士、高校自設專業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納入招聘范圍。
(四)年齡條件:1993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五)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
(六)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八)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強制措施的;
2.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單位處分且未過處分期的;
3.曾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5.有篡改、偽造人事檔案材料等情況的;
6.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7.有師德失范行為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5月20日08:30至2024年5月30日17:00。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登錄人事處網站(https://rsc.lzcu.edu.cn/),點擊“報名入口”欄目進入報名系統,注冊登錄后選擇“蘭州城市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輔導員”項目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每名應聘人員限報1個崗位。
3.注意事項:報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相關信息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選報崗位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其中提交的學歷、專業(專業方向)信息,應為同一個畢業證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對提供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一經發現,即取消應聘資格,并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應聘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查不通過導致無法改報其他崗位的,由個人承擔責任。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5月22日-6月3日。我校根據公告要求和《崗位列表》中的招聘條件,通過報名系統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符合相應崗位基本條件者報名資格審查通過,應聘人員成功提交報名申請2個工作日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三)繳費
根據甘發改收費〔2019〕422號文件規定,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2024年6月4日8:00—5日18:00在報名系統中繳納報名費150元,規定時間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繳費成功的應聘人員6月13日可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時間為2024年6月15日,應聘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筆試開考比例按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3:1確定,不足3∶1的崗位,由學校劃定最低分數控制線60分。筆試內容主要包含崗位所要求的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能力測驗和職業能力知識等。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
(五)資格復審
1.復審時間:2024年6月20日8:30-12:00,14:30-17:00
2.復審地點: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蘭州城市學院致用樓3樓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人力資源管理科。
3.復審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2)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海外留學人員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還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持所在院校就讀證明及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須持所在單位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準考證;
(6)招聘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獎勵、政治面貌、本科專業等相關資料(證明)原件;
4.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實、準確,資格復審時現場簽訂誠信承諾書。
(六)心理素質測評
主要以答題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和素質能力。在資格復審時進行,本項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
(七)面試
面試時間為2024年6月22日,按照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人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資格復審情況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1的,劃定面試最低分數控制線60分。面試包括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兩部分內容,主要考察面試者是否具備與崗位要求相匹配的職業能力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治素質、組織協調、語言表達、儀態儀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現場公布,考生簽字確認。具體面試時間、地點以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告為準。
(八)總成績確定
總成績按筆試占比60%,面試占比40%計算,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如果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筆試成績高者排名為先,筆試成績相同時,采取加試面試的方式確定排名先后。
(九)體檢
按總成績排名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執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3日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結果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者,不予聘用。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該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十)考察
學校采取函調、查閱檔案、個別談話、實地走訪等形式對應聘人員德、能、勤、績、廉、學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作出考察結論。考察中發現應聘人員有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其他妨礙考察工作行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十一)確定擬聘人選和公示
學校根據筆試、面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按招聘計劃數量等額確定擬聘人員,在人事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對公示中有問題反映,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擬聘人員,取消擬聘用資格。公示及之后環節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十二)審批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聘用意見,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批備案。
(十三)聘用
經審批備案后的聘用人員,由學校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劃定考試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二)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四)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即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以及有其他影響情形的崗位。具體回避情形請查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五)未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取得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的海外留學生、畢業證信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無法查詢的考生,不予審批聘用。
咨詢電話:0931-5108881
監督電話:0931-510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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