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所屬事業單位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樂清市人民政府
2024-05-22 16:32:15
關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所屬事業單位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副科級直屬機構)、樂清市環境監測站(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樂清市污染防治技術服務中心(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樂清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面試和考察相結合,擇優選調。
三、選調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作風優良,品行端正;
2、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條件,詳見《2024年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或各高校新設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近、相似的,由報名人員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本著“相近、相似”和“宜寬不宜窄”的原則進行審查認定;
3、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其中新聘用鄉鎮(街道)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在鄉鎮(街道)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規定更長服務期限的,從其規定;報考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6月1日;
4、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試用期不確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受處分期間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在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或涉及機構改革的;
(3)聘用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4)不符合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相關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2024年5月29日至6月12日下午五點前。報名人員于規定時間內將報名相關材料電子文檔(掃描件或照片)發至電子郵箱:377019509@qq.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2、報名材料
(1)《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掃描電子版(所在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并本人簽字承諾。“報名崗位”一欄務必填寫選調單位+崗位代碼,未填寫的一律退回);
(2)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資歷等材料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等相關證明材料照片或掃描件。
3、資格審核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接受選調報名并對選調者進行資格審核。選調者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考試結束后,對入圍資格復審人員進一步核查紙質報名材料。
經審查合格的人員數與選調職位數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核減或取消計劃數。
(二)選調方式
本次選調采用面試的方式,面試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主要側重報考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選調資格。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根據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按以下順序確定資格復審對象:(1)崗位有優先條件要求的;(2)學歷高者優先(以最高學歷為準)。以上兩項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試。
(四)考察
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期間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五)公示、聘用
考察結束后,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黨組研究確定并將擬聘用人員在樂清市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yueqing.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選調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六)其他告知事項
在公示階段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空缺的,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77-62578005。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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