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學招聘教師30人公告
來源:宿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
2024-05-27 09:32:18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學2024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人事考試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宿政辦秘〔2015〕34號)文件規定,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學根據學校教師需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教師共計30名。(具體崗位信息及要求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道德;
(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證書編號的人員);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8年5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教師情形的,不得報名。
四、招聘程序
(一)網絡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http://szexam.pzhl.net。報名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9:00至6月4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時,應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其中:
(1)所填寫專業與畢業證書上專業相一致,“學習及工作經歷”自高中階段填起,按年月順序填寫到現階段,據實填寫,不得間斷。退役軍人報考的,請在簡歷中注明服役經歷(單位報名表加個備注)。
(2)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3)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應在《報名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在職工作情況。因網上報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錯誤,造成網上資格審查及后續資格審查不通過等后果的,由報考者自行承擔責任。報考者填寫虛假信息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4)報考人員報名后,6月4日17:00前可隨時登錄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6月5日12:00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5)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6月5日16:00前登錄網站按規定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6)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6月6日15: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7)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在招聘工作各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二)筆試
經資格初審,符合崗位報考條件要求的人員進入筆試環節。筆試內容為該學科高中階段課程標準及高考所規定的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形式為閉卷考試,試卷滿分為100分,時長2個小時。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階段。
報考人員可于6月7日至8日從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地點設在宿州市,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三)現場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入圍專業測試人員,該名單在宿州市第二中學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具體負責。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合成成績,分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1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如達不到比例,則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進入專業測試。
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對照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審核,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按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
關于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交材料。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復印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上查驗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4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4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學位證的,須提供高校院系出具的如期取得學位證的證明材料及在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學位證的承諾書。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見附件2)
(5)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證書編號的人員,可憑市、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段、學科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或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以及“本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證書編號”書面承諾辦理報考資格復審。退役軍人在服役前 1 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所有資格復審材料均需現場驗原件,留復印件1份,請考生自行準備。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現場網上繳納專業測試費用80元,現場網上打印專業測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滿分100分,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專業素養、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能力等。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低于或等于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時,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面試(專業測試)時間、地點詳見專業測試通知書。
(五)成績合成
考試最終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合成確定。計算公式:筆試成績×0.4+專業測試成績×0.6(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筆試成績高低排名,若考生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六)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教體局、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學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宿州教育體育網、宿州二中校園網站進行公示。
(八)報批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市教體局、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學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有關事宜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在招聘工作各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本《公告》由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學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57-2282227 (宿州二中)
0557-3929826(市教體局人事科)
監督舉報電話:
0557-3929768(市紀委派駐市教體局紀檢組)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學
2024年5月24日
附件2:同意報考證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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