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合肥師范學院高層次人才招聘公告
合肥師范學院2024年度高層次人才招聘公告
為做好合肥師范學院2024年度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詳見附件《合肥師范學院2024年度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應聘者通過合肥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人才招聘系統”平臺(https://zp.hfnu.edu.cn/)報名。
五、資格初審
學校收到人才應聘簡歷后,向二級學院提供應聘材料,二級學院收到人才應聘簡歷后,一周以內須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擇優將審核情況報人事處。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
考核當天應聘人員來校進行資格驗證,需攜帶以下材料: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需攜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有代表性的論文及科研成果證明、學習成績單等相關履歷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六、考試考核
人事處牽頭對所有應聘人員進行統一考核,并會同科研處、教務處、發展規劃處對應聘人員對于學科專業團隊建設吻合度、碩士點團隊建設匹配性等情況進行會商。
考試考核實行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采取科研能力考核、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科研能力考核主要對考核對象提供的科研成果進行學術評議。面試主要考察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養,包含演講、說課、試講、結構化問題、答辯等環節。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方式將由二級學院另行通知。
七、成績合成
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科研能力考核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50%,每個環節有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最后加權計算得出考核最終成績。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十、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關事宜
(一)保密、監督等事項: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電話:0551-63828647。
(二)請應聘者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以應聘者最終學歷及所學專業作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政策咨詢電話:0551-63828642;聯系人:譚老師。
(四)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師范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合肥師范學院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