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運城市稷山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23人公告
來源:稷山縣人民政府
2024-05-28 11:13:51
稷山縣2024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一)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我縣公開招聘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四)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組織方式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屬全額事業編制。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要求詳見《稷山縣2024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一)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18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和資格條件;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其他條件;
6.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7.報考崗位的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1993年5月 27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1.應屆畢業生專門崗位的報考對象為: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人員;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的報考對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錄用的選調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教師、“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含晉西北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五類人員。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以及勞動合同期滿的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17〕62號)的要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被定向錄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錄(聘用)優惠政策。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山西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的通知》(晉人社辦發〔2018〕5號)文件第二款第一項規定:“‘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在原服務單位占編就業的,不算作‘被定向錄取(聘用)’”。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其中:2024年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6.參加過邪教組織或非法宗教的;
7.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
8.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年齡等有關資格條件,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以公告發布之日為截止時間。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發布公開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及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開招聘專欄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報名時間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告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告期為7天。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具體報名網址:sxgpwb.cn/0359jssy/
2.報名時間:2024年6 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
3.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學歷及所學專業必須與所報崗位要求相符。報名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如:畢業學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須如實填寫畢業證所載一級學科名稱,《報名登記表》備注中寫明所學具體專業。
報考崗位明確具體專業的,只能以明確的專業報考;報考崗位專業要求為專業類的,符合該專業類的專業均可報考;報考崗位專業要求為門類的,符合該門類的專業均可報考。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或報考其他崗位。
本次招聘專業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職(專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專業設置。其中本科按照“陽光高考”專業知識庫設置;研究生按照“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專業知識庫設置;崗位要求專業名稱經教育部修改過的,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所學專業為對應專業的可報考該崗位;高校自主設置的研究生專業、海(境)外學歷學位的專業、技工院校專業等未列入的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根據主要課程、研究方向等進行報名資格認定。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須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報名系統中的誠信承諾,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且符合崗位要求。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或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生,其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證書須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4.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
報考人員可在提交報名申請次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或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或尚未進行資格初審的,2024年6月 5日17:00前可以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2024年6月5日17:00以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通過報考人員盡早報名,以免后期因網絡壓力或等待審核結果等原因錯失報考機會。
5.網上繳費及費用減免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按網上提示的繳費方法于2024年6月6日17:00前完成網上繳費。根據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運城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運發改價費字〔2016〕288號),繳費標準為100元。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對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凡符合減免政策的報考人員,需先在網上繳費,后進行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
對于符合考試費減免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須提供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低保證、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于2024年6月10日17:00前將以上要求提供的證件和證明交至人社局南四樓403室。經專人核準無誤后,考試費按原繳費渠道退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費減免資格。
開考比例
(1)報考研究生崗位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有人報名即可開考。
(2)其他招聘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之比不達3∶1時,將相應核減崗位招聘名額,招聘名額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則取消該崗位。
為保證招聘計劃的足額完成,報名截止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應屆畢業生崗位因不達開考比例所核減的空缺崗位,調整到該單位條件相同的同類普通崗位。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將合并到條件相同的同類普通崗位中參加考試。
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考生,報考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被核減或取消的,通知本人進行崗位改報,未改報其他崗位或改報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報名費如數退還。(改報時間為:2024年6月7日早上9:00-12:00)
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取消或調整的招聘崗位在筆試之前公告。
7.下載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登錄原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其他證件一律無效。
具體筆試時間、地點以及后續公告都將會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仍相同,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擬聘用人員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綜合成績60分,若綜合成績不達60分取消進入體檢環節資格。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辦法,全程監控錄像。筆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以準考證為準。實行單人單桌,一堂考完。筆試的命題和閱卷工作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承擔。
筆試內容及分值
筆試內容為科目一:《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法律、經濟、時事政治、公文等常識)和科目二:《職業能力測試》(包括語言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常識判斷等)。
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科目一》×50%+《科目二》×50%,總分100分,一堂考完,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3)筆試成績,考生可在原報名網站自行查詢。
2.資格復審
筆試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名額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資格復審,不足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安排,縣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布。
資格復審所需資料(具體提供材料以崗位要求為準):
(1)網上報名登記表(可在報名網站下載);
(2)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和學位證(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暫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內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入學時間、畢業時間、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等。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2024年7月底前提供,未按時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報考者,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期內)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驗證期內),崗位無學位要求的不須提供;
(6)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畢業院校出具的檔案存檔證明原件;
(7)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已就業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縣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并注明服務期限是否已滿;
(9)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10)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交服務期滿合格證書,暫未領取合格證書的,提供《服務基層人員審核表》。
(11)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12)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資格復審不合格。因個人主動放棄或未通過資格復審的,不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布。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資格條件不符合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3.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稷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測試內容為應試人員的知識儲備、語言表達、邏輯思維、應變能力、舉止儀表、解決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全程錄音、錄像。
面試時間10分鐘,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3)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從外地市抽調具有資質專家和專業人員組成。當場評分亮分、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滿分100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值,小數點后保留2位有效數字,合格線為60分。
(4)所有考生在候考室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面試入場順序。參加面試的考生實行封閉式管理,考點封閉后,遲到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如果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名額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5)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向社會公布。因面試不合格或個人主動放棄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予遞補。各崗位綜合成績經縣公開招聘領導組審定核準后,當天向社會公布綜合成績及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此項工作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束后,向社會公布體檢結果,體檢結果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進行。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工作領導組提交復檢申請,工作領導小組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被考察對象,考察工作在縣公開招聘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會同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考察可采取調檔審查、實地了解等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習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考察結果存入應聘者人事檔案。
(五)公示
招聘部門和招聘單位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稷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審核。經審核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后辦理人事入編等相關手續。
2.用人單位在收到人事入編等相關手續30日內與新招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書》。服務期5年(含試用期),5年內不得辦理縣外調動及辭職手續,否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擬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
4.試用期滿,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并出具鑒定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環節中,無論何種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額,一律不予遞補。
五、招聘紀律
(一)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簡化或合并有關程序。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主動接受監督,嚴禁有關單位和公開招聘的組織者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搞不正之風。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一經查實,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二)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從事招聘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執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單位經審查并報領導組。
(三)公開招聘工作整個過程要嚴肅招聘紀律。應考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如實提交考試證件和材料,對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此公告由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
縣人社局:0359-5555665
咨詢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委第二派駐紀檢監察組:15535956390
六、注意事項
(一)整個招聘過程中的具體事宜均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進行通知和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最新考試相關信息。
(二)本次公開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資格。
(三)報考人員提供的電話等聯系方式應確保聯系暢通,請應聘者合理安排報名時間,以免后期因網絡壓力大或等待審核結果等原因,錯失報考機會。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筆試、面試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公開招聘的各個環節均不遞補。
本公告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發布之日起實施。
稷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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