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長春市公安局面向吉林警察學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聘輔警312人公告
來源: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024-05-28 12:03:21
長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學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吉政令261號)、《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試行)》(吉公通字〔2021〕20號)《吉林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長春市公安局決定面向吉林警察學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應屆畢業生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312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身份性質
招聘的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警務輔助支持。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
(三)吉林警察學院、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畢業生;
(四)年齡須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間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畢業生,其中,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可報考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專業不限;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心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11、國家和省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
四、招聘崗位、人數及職責
招聘崗位、人員數量及資格條件等見附件《長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學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應屆畢業生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與資格條件一覽表》。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在吉林警察學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24年5月28日8時30分至15時。
3、報名地點: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體育館。
4、報名材料:本人攜帶《長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學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及體能測評表》(見附件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24年應屆畢業生出具《吉林警察學院/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4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推薦表》見附件2)。上述所需復印材料,由招聘單位統一存檔保管,不再退還。
(三)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當場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四)筆試
1、筆試人員確定: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可參加筆試;
2、準考證:在吉林警察學院、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發布筆試通知并下發準考證;
3、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方式及科目:閉卷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及格線60分,及格線以下取消招聘資格;
5、成績發布:在吉林警察學院、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公布筆試成績。
(五)體檢
1、體檢時間及地點:在吉林警察學院、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發布公告;
2、體檢人員確定:按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在筆試成績相同情況下,具有優先招聘情形多者優先;若無優先招聘情形,學歷高者優先;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未按規定和要求參加體檢的,直接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由組織體檢部門進行復核一次,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
4、體檢遞補: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空缺崗位按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遞補。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公安機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統一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崗位按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人員。
(七)公示
1、在吉林警察學院、吉林司法警察職業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屆滿,對沒有問題或被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本次招聘聘用人員;對被舉報有嚴重問題并查實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和有關規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擬聘用的輔警與長春市公安局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含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由聘用單位視工作需要、個人日常工作表現和各年度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七、工資及福利待遇
輔警每人每月(含試用期)工資數額標準為3100元(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八、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2、資格審查從報名開始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3、招聘工作由長春市公安局機關紀委全程監督;
4、本次招聘的輔警總成績在招聘工作結束后1年內有效。在此期間崗位出現空缺,相應崗位可按照本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人選,履行相應招聘程序。本崗位有遞補考生的進行本崗位內遞補;本崗位沒有遞補考生的,但有同等崗位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同等報考條件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崗位調劑遞補;
5、所有擬聘用人員須服從崗位分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實際,需要崗位調整的,須服從安排,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6、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此次招聘為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招聘單位及工作人員無關。
7、本次招聘信息發布官方網站為吉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網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官網。考生報名后必須保持關注信息發布情況,因個人關注信息不及時導致貽誤考試日程安排者,后果一律自行承擔。
本公告由長春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31-88907917(長春市公安局)、0431-81108158(吉林警察學院)、0431-83311003(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長春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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