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韶關樂昌市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50人公告
來源:樂昌市人民政府
2024-06-06 10:12:31
樂昌市2024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就樂昌市2024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樂昌市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共50名,詳見《樂昌市2024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附件1、附件2)。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技能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1、附件2)。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年齡要求:詳見《樂昌市2024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附件1、附件2)。
(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五)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六)截至2024年6月17日,從樂昌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辭職不滿3年的在編人員。
(七)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八)樂昌市衛生健康系統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8:30-12:00,14:30-17:30),2024年6月17日(8:30-12:00,14:30-17:30)。
報名地點:樂昌市衛生健康局四樓人事股(地址:樂昌市人民北路40號406室)。
2.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所需材料(材料不齊者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
1.《樂昌市2024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附件3:A4紙雙面打印1份,須本人簽名)。
2.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執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其A4紙復印件各1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學歷證、學位證、執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的取得時間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7日。
3.崗位要求工作經驗的考生,報名時須同時提供相應工作年限的勞動合同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原件及單位工作證明原件。工作年限計算至2024年6月17日。
4.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的有關規定,對在2021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考生,報考時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并在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經審核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方可領取準考證。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有偽造、變造學歷、學位、職稱等證件或工作經歷證明等行為的,按規定追究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3.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材料。國內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4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港澳學習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材料,無法按時取得畢業資格的,不予辦理后續聘用手續。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目錄的,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目錄的,可選擇目錄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舊的專業名稱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樂昌市衛生健康局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輔修專業、學位種類均不作為專業依據。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五、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其中:C01-C20崗位(見附件1)采取面試的方式,D01-D19崗位(見附件2)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筆試和面試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有關規定操作。
(一)筆試
1.內容。《專業基礎知識》,主要測試從事崗位工作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與基本素質。
2.方式。統一集中閉卷考試,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3.成績。采用百分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的成績不超過100分),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成績通過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二)面試
符合C01-C20崗位報考資格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報考D01-D19崗位的考生,從各崗位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并列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合格者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筆試成績合格者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名單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1.組織實施。由樂昌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素質和潛能進行綜合考評。
考生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在考試前45分鐘到達面試候考室,統一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未按時到達面試候考室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請報考人員密切留意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公告。
2.成績評定及分數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體檢。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在考試成績通知書上簽名確認。
(三)總成績
1.報考C01-C20崗位的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2.報考D01-D19崗位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如同一個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額遞補。因懷孕不能體檢的考生,需在體檢當天提交推遲體檢申請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醫學證明,否則按照放棄體檢處理。
(二)考察。體檢合格人員,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應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考察資格的,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人選,名單在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向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樂昌市衛生健康局提出,監督投訴電話分別是0751-5553318、0751-5553250。
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應承諾在聘用單位服務5年,服務期未滿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加我市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
因考生在公示階段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
聘用時未取得對應崗位資格證的聘用人員,須承諾在聘用文件落款之日起三年內取得對應崗位資格證,未按時取得對應崗位資格證者,用人單位有權解除聘用關系。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有關公告在“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請考生密切留意網站“人事招考”欄目查看本次招聘公告、筆試成績、面試入圍名單、體檢通知、遞補等有關事項通知。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考生需誠信報考,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一切后果自負。
(四)本公告由樂昌市衛生健康局、樂昌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院負責最終解釋。
咨詢電話:0751-5553250。
附件:
樂昌市衛生健康局
樂昌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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