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經貿大學招聘科研助理崗位工作人員7人公告
來源:河北經貿大學
2024-06-07 10:00:03
2024年度河北經貿大學招聘科研助理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做好2024年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廳函〔2024〕13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做好2024年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4〕11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科研工作培養人才、促進就業的作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科研助理崗位工作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不超過30周歲;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5.應聘者須為2024年應屆畢業生或持有應屆生身份的往屆畢業生;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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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聘只接收郵箱報名,電子郵箱:kyc_office@163.com,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6日。
2.提供材料要求:
報名者須下載填寫《河北經貿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證、初始學歷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的電子掃描版。尚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開具由就讀學校教務處或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能于2024年7月30日前正常畢業并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證明。
3.報名表和郵件名稱請務必使用“姓名+學校+專業+應聘學院(比如:張三+對外經貿大學+財政學+科研處.doc)”格式。
4.報名人員應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招聘過程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有關違紀違規行為將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等進行處理。
5.請應聘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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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由河北經貿大學各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2.本次招聘采取資格審查加面試的形式。
3.面試需攜帶身份證,初始學歷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尚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開具由就讀學校教務處或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能于2024年7月30日前正常畢業并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證明。
4.面試形式為競聘演講,演講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及對科研助理崗位的認識及未來工作設想,演講時間為3至5分鐘。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
5.擬錄用名單將在河北經貿大學人力資源處、科研處網站發布。
(三)體檢、考察
1.擬錄用考生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自行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報告提交各用人單位。
2.體檢合格的,由河北經貿大學各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
根據考生的考試、體檢、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后,并在河北經貿大學人力資源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五)聘用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聘任期限1年,試用期1個月。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住宿、安全保障和社會保障。薪酬待遇:研究生每月2300元,本科生每月2200元。
本公告由河北經貿大學人力資源處、科研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科研處高老師 聯系電話:0311-87655571
河北經貿大學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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