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中醫藥大學招聘科研助理和行政助理56人公告
來源:山西中醫藥大學新聞網
2024-06-07 10:54:25
山西中醫藥大學2024年公開招聘科研助理和行政助理公告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策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現公開招聘2024屆未就業應屆畢業生從事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崗位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策部署,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深化學校內部用人體制機制改革,建立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穩定與流動相結合的科研、行政助理工作隊伍。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雙向選擇的原則;
(四)堅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對象及聘期
(一)招聘崗位
科研助理崗位計劃招聘24個,行政助理崗位計劃招聘32個。招聘崗位表見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對象
2024年應屆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生;
(三)聘期
科研助理和行政助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聘期自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在聘期內,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可離職。
四、招聘條件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要求;
6.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二)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本科及碩士研究生不得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
五、薪酬待遇
(一)工資標準
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崗位工作人員薪酬標準為本科生2000元/月,碩士研究生2500元/月。
(二)保險
學校為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繳納意外人身傷害保險。其他險種根據個人意愿繳納,費用從個人薪酬待遇中代扣代繳。
六、招聘程序
科研助理招聘由科研平臺(基地)提出需求計劃,在學校人事處的指導下,實行自主招聘,結果報人事處備案。行政助理招聘由學校人事處統一組織實施。
(一)報名
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形式,不收取報名費。畢業生就讀學院負責組織未就業畢業生進行報名,將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生報名材料報相應的行政助理招聘部門。
1.報名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分時段分批組織,每批次報名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報名者須提交的應聘材料:
(1)《山西中醫藥大學2024年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崗位報名表》(附件3)紙質版(本人手寫簽名)。報名表中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若報名時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須提供在讀證明(包含入學時間、所學專業、畢業時間等信息);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對自己所提供證件的真實性負責。
(二)資格審查
報名行政助理的人員由各招聘部門單位負責資格初審,將初審合格人員情況報人事處。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聘者的招聘條件復審。各審查環節做好存檔,確保資格審查客觀、嚴謹、公正。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
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將通過學校網站公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所學專業及應聘崗位和應聘崗位專業要求等。
招聘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擬招聘人數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如報名人數不達3:1及以上,按實際報考崗位人數參加招聘,成績不低于70分。
(三)招聘
公開招聘科研助理、行政助理采取面試形式進行考核。面試成績百分制計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
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應聘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綜合分析能力、專業素質能力、業務知識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現場應變能力進行綜合考核,面試采用現場打分方式,滿分為100分,考核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相同時,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根據考核成績確定體檢、政審人員。
考核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成績在學校官網上公布。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結果,經學校會議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在學校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各用人單位及科研平臺(基地)負責聘用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七、嚴肅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招聘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公開招聘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理。
八、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各招聘部門單位、平臺基地。
監督(舉報)電話:0351-3179857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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