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聘26人公告
來源: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4-06-14 09:35:28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公告
一、學校簡介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以原宜春學院高安校區為基礎,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隸屬宜春市人民政府。學校秉承優良的辦學傳統,依托良好的社會聲譽,立足江西,輻射全國,積極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得到各界社會人士的廣泛認可。學校新校區占地面積1019畝,建筑面積40.4萬平方米,在校生1.3萬余人。因學校發展需要,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誠邀廣大英才前來我校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教師職業道德及良好的品行。
2.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和技能條件,符合招聘崗位要求。
3.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并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國內高校的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國(境)外高校畢業報考時須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代碼須與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代碼一致,專業參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執行的《學科專業目錄匯編》。若招聘崗位按照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則該專業大類目錄中的具體專業均可報考;國(境)外畢業生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初審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加蓋公章)、課程對比佐證材料等,由學校對比專業課程設置等方式綜合研判認定。
5.具備崗位所需任職資格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隱瞞重大病史的,此次應聘無效,立即清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有損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公職或學籍的人員。
4.在校或工作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或道德品行問題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讀的非2024屆畢業生。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26名,招聘崗位及數量見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14日9:00至6月25日17:00。
2.報名結果查詢時間:2024年6月26日9:00至6月27日17:00。
3.報名網站: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聘網站(https://swzx.ycyesf.cn:9688/zpwz//#/index)。
4.具體流程:進入報名網站,注冊登錄報名,每位考生僅限報考1個崗位。報考人員在報名成功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成功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報名須上傳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照片:
(1)身份證(正反面)。
(2)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暫未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就業推薦表。國(境)外學歷材料如為外文版本須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加蓋公章),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國(境)外高校的畢業生須提交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及翻譯件(加蓋公章)和與國內高校開設相近專業課程對比佐證材料(例如官網鏈接、培養方案)。
(4)報名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
(5)有工作單位且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學校依據報考人員的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名單將在學校官網(https://www.ycyesf.cn)予以公布,請及時關注學校官網、個人電子郵箱并保持電話暢通。
2.資格復審
學校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屆時請報考人員按通知要求參加復審,指定時間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資格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考核資格。
(三)考核方式
1.筆試
總分100分,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所需能力素質,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知識和專業能力。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參加面試人數和招聘計劃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末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未達到規定3:1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的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2.面試
總分100分,采取說課(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考生所報考的崗位應具備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臨場反應能力、專業實踐操作能力等。面試成績最低入闈分數線為80分。
3.專業技能測試
音樂、體育、美術等藝體專業教師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總分10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最低入闈分數線為70分。
考核總成績由筆試、說課(或結構化面試)以及技能測試等環節成績合并計算,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教師崗總成績=筆試×50%+說課×50%。
(2)教師崗(音體美)總成績=筆試×30%+說課×30%+專業技能測試×40%。
(3)非教師崗總成績=筆試×50%+結構化面試×50%。
(四)考核時間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學校官網。
(五)考核地點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六)考察、體檢和公示
1.根據成績排名,按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主要從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察,形成考察報告。
2.根據考察結果,組織體檢和心理測試,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1〕3號)執行,費用自理。
3.經考察、體檢、心理測試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學校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考察、體檢、心理測試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4.因考察、體檢、心理測試、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造成的空崗,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
(七)聘用
經考試、體檢、心理測試和考察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同等經濟待遇人員須簽訂五年工作協議(含試用期),一類臨時簽約教職工須簽訂三年工作協議(含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學校不予聘用。協議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可以辦理續聘手續。入職后,按學校人事管理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五、其它事宜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造成影響的,報名視為無效;在任何階段發現報名人員有不符合崗位要求,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所留的手機號碼在報考期間要確保暢通,因電話不暢造成無法聯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老師、肖老師
電 話:0795-3992099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錦繡大道(硒月大道)1699號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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