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遼寧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招聘20人公告
來源:興城市人民政府
2024-06-14 11:23:42
2024年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解決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和《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葫委辦發〔2011〕15號),經興城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事業編制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招聘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事業編制人員 20名。具體招聘崗位、學歷、專業及其他要求詳見《2024年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品行端正,政治素質高,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能勝任擬報考的崗位;
4.在職人員應聘,須征得本人所在單位書面同意,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行解決;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為1988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3日(含)期間出生;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近5年內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不能報考的;
5.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含考生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但在報名后、錄(聘)用前成為試用期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7.在讀的高校畢業生(含在讀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試考核(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四、工作步驟
(一)發布公告
公告在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統一發布。后續通知類事項,在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zg-xc.gov.cn)發布。
(二)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報名地址:興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河路30號)一樓大廳。
3.聯系電話:0429-5889006。
4.報名材料:由考生本人持下列材料按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報名。
(1)《2024年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報名表》(附件2,自行下載打印,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內容如實填寫,照片處需為本人近期藍色免冠正面證件照,另帶兩張背面標注姓名現場提交;本人簽字處必須手簽,不得他人代簽);
(2)《身份證》正反面(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須一致);
(3)《2024年興城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信息一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附件3),紙質版現場報名時提交,電子版發送至xcrsjsyk001@126.com,標題注明“姓名+報考崗位”。電子版必須在報名時間段發送;
(4)報考崗位要求中共黨員的需提供中共黨員身份證明(附件4);
(5)本科及研究生階段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歷、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紙質版;
(6)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認證的專業須與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相符;
(7)在職的報考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一份,如已離職可提供離職證明。確有困難無法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體檢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5);
(8)本人手簽的《誠信報名承諾書》(樣例見附件6)。
5.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崗位。
(2)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或與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資格審查、考察和辦理聘用手續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聘用。
(4)當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1:2)時,調整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并在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報考已取消崗位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聘條件但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五、考試要求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兩部分綜合試卷,試題內容為客觀性試題,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考試時間120分鐘。
2.筆試的時間和地點。請考生關注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予以通知。
3.筆試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后,未達到合格分數線不得參加面試。
(二)資格審查和面試
1.進入資格審查人員的確定。按照招聘計劃1:2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確定各崗位面試前資格審查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同時入選。如果某個崗位筆試合格考生數量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則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列入資格審查人選。
2.資格審查。面試前,對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請關注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另行通知)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確定為面試人選。
如果某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數量達不到1:2比例要求,則本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人選。
未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在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相關事宜及時關注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
3.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面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興城市政府網站。
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為5:5。考生成績的權重計分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總成績分別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如面試成績也并列,按照面試時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高者定為擬體檢人員。請考生關注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予以通知。
(一)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并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資格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醫生與體檢考生有應回避關系的,應主動提出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以及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會同聘用單位對擬考察人員進行。考察時應當成立考察組,每組一般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可采取深入考察人選所在學校或單位、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情況;主要了解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等,全面、客觀、公正地對考察人選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統一在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的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八、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宜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其他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考試機構、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放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凡被認定為抄襲、協助抄襲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考生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4.在招聘期間,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規定招聘步驟(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5.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對聘用后不報到的,或者在服務期(含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記錄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同時上報列入失信聯合懲戒人員名單。
6.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7.本公告由興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次招聘報名期間的咨詢電話:
0429-5889006(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4.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5.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誠信報名承諾書
興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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