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昆明嵩明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14人公告
來源:嵩明警方
2024-06-27 10:09:03
嵩明縣2024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嵩明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勤務輔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擬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勤務輔警)14人(二類勤務輔警,限招男性)。主要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開展看護執法執勤、社會面巡邏防控和其它勤務活動,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一)用工方式。警務輔助人員(勤務輔警)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勞務派遣機構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工資按照崗位全額工資80%計發。
(二)工資待遇。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及經費保障暫行辦法(試行)》、《嵩明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嵩明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及經費保障暫行辦法(試行)》執行。
(三)其他福利。
1.獲得履行職責必要的工作條件,配發警務輔助人員制式服裝,配備必要的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
2.依法獲得勞動報酬,享有帶薪年休假、產假、婚喪假等法定休息休假,享受法定福利、保險待遇,組織健康體檢;
3.工作成績突出、表現良好者按警務輔助人員協助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獎勵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給予相應獎勵;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不限;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5.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寬到初中文化),不限專業;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7.服從輔警層級動態管理,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8.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4.編造、散步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9.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10.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2.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正常離職后不滿90天的;
13.未正式畢業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14.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
(三)優先聘用的條件。
1.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
3.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自備證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1日至5日,現場報名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3.報名地點:嵩明縣黃龍街延長線嵩明縣公安局隊伍管理中心(412辦公室)。
4.報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嵩明縣2024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表》(附件1)一式兩份,一份經審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報名處;《嵩明縣2024年警務輔助人員應聘誠信承諾書》(附件2)1份。
③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④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關證書、加分依據。
5.報名注意事項:
(1)不限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考試;
(2)每名應聘者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6.領取《準考證》:考生接通知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嵩明縣公安局領取,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試。
考試按筆試、面試及體能測試環節進行,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1.筆試。
(1)方式和范圍: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范圍: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安常用法律基礎知識。
(2)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3)卷面分為100分,考試成績在嵩明警方微信號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
(4)筆試加分: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加10分;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加6分。
2.面試。
(1)面試人員:參加筆試人員均可參加面試。
(2)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總分值100分,成績現場公布。
3.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的項目為:①男子1000米跑;②立定跳遠。
(2)評分:每項按100分進行評分,按50%占比進行折算。
(三)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體能測試成績×20%。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依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招聘計劃數與考試人數1:1的比例確定。如果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優先聘用條件或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所需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考察。
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標準執行。
(六)遞補。
因體檢、政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或因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額,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如果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優先聘用條件或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
(七)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及考察結果,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崗位分工,對擬招聘人員在嵩明警方微信號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
2.被聘用人員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用人單位分工安排及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凡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3.新招錄的勤務輔警實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五、信息發布
招聘期間相關信息統一在嵩明警方微信號發布。
六、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
1.資格審查應聘者拒絕提交相關材料的。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3.公示期滿3個工作日內,擬聘人員不配合辦理聘用手續的或因本人原因導致不能及時辦理聘用手續的。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已受聘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聘用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速老師,13888241343),本招聘公告如與上級新規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沖突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七、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
嵩明縣紀委駐公安局紀檢組:0871-67911018。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縣公安局:0871-67911945。
注:報名考生請先下載附件1、2填寫打印簽字,提交現場報名時審核。
附件:
嵩明縣2024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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