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遼寧錦州市黑山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赴高校招聘74人公告
來源:黑山縣人民政府
2024-07-08 11:11:02
黑山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赴高校(沈陽醫學院同層次及以上層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擬面向沈陽醫學院同層次及以上層次醫學類高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沈陽醫學院等同層次及以上醫學類高校2024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需求的身體條件;
(5)醫學類高校2024屆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024年7月31日前必須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本科畢業生報名需所學專業符合崗位專業要求且為醫學類;研究生畢業生報名需本科階段應為醫學類;在讀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取得的學歷和專業報名。
(6)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具體招聘條件見《黑山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赴高校校園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有違規違法不良記錄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四、招聘工作步驟
(一)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員崗位信息在黑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和部分學校就業網站發布。
(二)報名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到2024年7月10日下午16點。
報名方式:采用網上(郵箱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需提交如下報名資料(需轉為PDF/JPG格式)發送至公開招聘郵箱。
1.《黑山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赴高校校園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個人簡歷(自薦材料、相關獎勵證明)。
2.畢業證/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生證明和在校期間成績單,碩、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學歷層次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提供的本科畢業證書需為醫學類專業。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填報的信息應真實有效,如發現材料虛假者隨時取消其考核或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嚴格按照公告及崗位資格條件,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審查報名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該考生應聘資格。
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自薦材料(以學業成績為主)和初審結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參加考核人員名單。
確定考核人員名單后,將通過網絡或電話通知考生參加考核(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四)考核、簽約
1.考核方式與內容
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考核內容為本專業的專業知識及考察醫生基本素質的“專業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為10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分數。在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2.簽約
按照考核分數,在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簽訂就業協議。
因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在此階段出現崗位空缺,可在合格者中依次遞補。
(五)體檢
應聘人員在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由黑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黑山縣衛生健康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六)考察
由黑山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用人單位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與聘用
擬聘人員信息統一在黑山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eish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備案手續。對于公示有疑義的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在報考單位服務期不少于五年,在報考單位服務期滿五年后方可流動。聘用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后,三年內未取得報考崗位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解除聘用。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宜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六、其他
(一)若畢業生未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或因違紀等受到學校處分或行政處罰,則就業協議書自動終止,甲方(用人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畢業生)須承擔違約責任。
(二)考生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在招聘期間,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規定招聘步驟(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黑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黑山縣衛生健康局所有。
咨詢電話:0416—5550362
黑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黑山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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