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瀘州江陽區考試轉任公務員和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人公告
來源:瀘州人事考試網
2024-07-09 11:21:27
中共瀘州市江陽區委組織部 瀘州市江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瀘州市江陽區2024年公開考試轉任公務員和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瀘州市江陽區擬公開考試轉任公務員和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生須知
考試相關信息在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欄目的“招考錄用”欄下設的“其他考試”欄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報考者不主動、不定期、不在《公告》約定時間內登錄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網查閱考試動態,導致本人未參加報名、領取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考試、體檢、考察、遞補、轉任(調動)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二、公開考試轉任(選調)職位(崗位)、名額及要求
本次公開考試轉任公務員職位24個,擬轉任27人;公開選調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8個,擬選調8人。其中職位(崗位)、名額及報考條件詳見《瀘州市江陽區2024年公開考試轉任公務員職位情況表》(附件1)和《瀘州市江陽區2024年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附件2)。
三、公開考試轉任(選調)的條件
(一)公開考試轉任(選調)的對象和范圍
1.公開考試轉任公務員:瀘州市范圍內符合相應職位要求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
2.公開選調事業人員:瀘州市范圍內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注:要求被錄用后自愿放棄原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事業人員還須符合按照單位類別平行流動或順向流動相關要求。
(二)公開考試轉任(選調)對象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3.學歷學位、執(職)業資格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執(職)業資格以實際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證書應于現場報名前取得。
4.年齡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2的職位(崗位)需求情況表,時間計算到報名時間最后一天(2024年7月19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等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24年7月。
5.任職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并在現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機構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且符合所在地對轉任(調動)條件的規定。
6.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7.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的相關回避規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尚處于試用期(含任職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
5.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工勤人員。
7.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續性等不宜調動的。
8.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崗位),不得兼報。
(二)報名時間: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三)報名地點:報考公開考試轉任公務員職位的到中共瀘州市江陽區委組織部報名(地址:瀘州市江陽區星光路6號江陽區黨政大樓11層區委組織部會議室,聯系電話0830-3160621);報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的到瀘州市江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名(地址:瀘州市江陽區學院西路297號江陽區行政服務中心10層1016室,聯系電話,0830-3123622)。
(四)資格審查:報名即進行資格審查。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審查由區委組織部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的資格審查由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主要圍繞報考條件(含學歷、學位、專業、年齡及其他條件)進行,考生參加資格審查須持以下資料:
1.本人親筆簽名的《瀘州市江陽區2024年公開考試轉任公務員和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畢業證等職位(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近三年個人年度考核表復印件1份(需加蓋現工作單位鮮章);
5.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審查意見(附件4);
6.報考要求中共黨員或中共正式黨員的職位(崗位),須提供由黨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和上一級黨委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認證材料。
考生在報名時如不能出具上述第4、5、6項材料,則必須在體檢環節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否則視為放棄此次公開考試轉任(選調)資格。
凡是在資格審查時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查實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轉任(選調)資格,且后果自負。
報名和資格審查原則上由考生本人參加,確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書面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原因,并加蓋雙方指印)及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職位(崗位)調整:本次所有職位(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3:1,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崗位)的轉任(選調)計劃數。若有職位(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將于2024年7月22日在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目的“招考錄用”欄下設的“其他考試”欄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調減或取消情況。
五、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面試。
(一)筆試
1.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筆試相關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2.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及排名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相關事宜將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
3.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按轉任(選調)計劃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面試,若達不到5:1的,報考該職位(崗位)所有筆試人員一并確定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考生面試成績低于8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體檢,不能確定為轉任(調動)人員。
3.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綜合成績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職位(崗位)擬轉任(選調)人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序,面試成績仍然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二)體檢組織及標準
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三)考察
公務員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和擬轉任單位共同進行考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轉任(選調)資格。
(四)遞補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中共瀘州市江陽區委組織部、瀘州市江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依次遞補一次。
七、公示與轉任(調動)
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在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轉任(選調)資格。一經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轉任(調動)等有關手續。
八、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考試轉任(選調)工作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區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江陽區紀委監委舉報或申訴。?
(二)為確保公開考試轉任(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公開考試轉任(選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報考者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紀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經查實,取消其轉任(選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考試轉任(選調)不收取報名費用,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二)請考生在報名時留下常用電話號碼,在整個考試期間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造成的后果,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考生應自覺服從組織對工作的分配、轉任(調動)和安排。
十、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中共瀘州市江陽區委組織部、瀘州市江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咨詢電話:公務員職位咨詢0830-3160621(中共瀘州市江陽區委組織部公務員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咨詢0830-3123622(瀘州市江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監督電話:0830-3162071(瀘州市江陽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附件:
中共瀘州市江陽區委組織部 瀘州市江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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