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市路橋區醫療保障局聘任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5人公告
來源:路橋區人民政府-區醫療保障局
2024-07-17 09:37:01
臺州市路橋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聘任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臺州市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營造社會共治氛圍,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路橋區醫療保障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聘任5名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有較強的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
(二)關心支持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自愿義務參加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工作安排;
(三)年齡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具備履行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工作相適應的健康狀況、綜合素質和能力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四)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誠信公道、公正廉潔;
(五)能抽出一定時間,履行監督職責,并能及時反饋監督信息;
(六)無違法犯罪、不良信用記錄及黨紀政紀處分記錄;
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干部、先進模范人物、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熟悉醫藥衛生行業政策制度者優先考慮。
二、工作職責
(一)宣傳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參與醫療保障制度運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二)廣泛聽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相關意見建議;
(三)對醫療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使用醫療保障基金,以及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等進行社會監督;
(五)積極配合醫療保障部門開展明察暗訪;
(六)積極參與醫療保障部門組織的其他社會監督。
三、聘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
區醫療保障局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告時間7天,具體日期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采取單位推薦、個人自薦的方式,由單位或個人按公告要求下載《臺州市路橋區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報名表》,填寫完整后,將報名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1張和相關材料附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明等復印件),郵寄至臺州市路橋區醫療保障局(地址:路橋區財富大道999號商城國際16樓1601室)或發送至郵箱lqyb@163.com,表格和相關材料提交PDF版本。截至時間為2024年7月24日16時。
(三)審核公布
區醫療保障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根據聘任條件,結合工作需要及報名人員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年齡結構和健康狀況等情況,經集體研究,擇優確定聘任人選,并在局門戶網站和公眾號進行公布。
(四)聘任
區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由區醫療保障局正式聘用并發放聘書。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續聘;期滿后不再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聘。
四、紀律要求
(一)社會監督員開展與醫療保障相關的監督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二)社會監督員對定點醫藥機構進行監督時,應當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借社會監督員的身份為個人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社會監督員應當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監督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得泄露履行監督職責的過程性信息、應當保密的調研信息、調研數據和未公開發布的政策、未作出處理結論的案件信息等。
(四)社會監督員獨立進行監督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與區醫療保障部門聯系,客觀、公正地反映醫療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社會監督員不得以監督員身份或履行監督職責為由從事與醫療保障監督無關的活動。
(六)社會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時,與被監督對象存在利益關系的應當回避,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監督對象索取任何可能對客觀、公正監督產生影響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七)其他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紀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五、其他事項
社會監督員的工作為自愿性、無償性工作,以社會監督員身份參加相關活動無任何形式的勞務報酬。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的,經查證屬實的,區醫保局按照《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3〕10號)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聯系電話:0576-82520004
臺州市路橋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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