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賓江安縣城區及鎮控制區學校選調教師148人公告
來源:江安縣人民政府
2024-07-17 13:22:58
2024年江安縣城區及鎮控制區學校選調教師的公告
根據我縣教育事業發展和城區及鎮控制區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經研究決定,現將2024年江安縣城區及鎮控制區學校選調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及崗位
選調名額共148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各崗位選調名額與報名人數之比不得低于1:1.2,(根據選調崗位名額×1.2結果采用進一法取整數)。選調崗位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調減或取消相應崗位招聘名額。??
二、選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對象及范圍
符合崗位要求的江安縣內在編在職教師。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學到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嚴格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愛護學生,服從組織安排,身體健康。
2.選調人員必須具有選調崗位相對應的編制身份。縣外調入教師需在縣內外學校在編在職累計滿5年;其余人員須在江安縣內學校正式聘任且至少已完成5年服務期(聘任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3—2024學年年度考核結論以縣教育體育局初審認定結論為準)。
4.年齡要求:中小學教師,年齡為45周歲及以下;幼兒園教師,年齡為40周歲及以下(即分別為1978年7月31日、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其中,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學科帶頭人(含培養人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含培養人選)、學科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楷模)、優秀校(園)長、最美校(園)長、教學質量評價考核獲獎者、突出貢獻獎獲得者、優秀鄉村教師(含最美鄉村教師)、學科現場講課賽等級獎獲得者,曾受組織選派赴藏區、彝區和巴中區、“三區”支教人員,超編學校教師年齡可放寬5周歲。
5.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具體要求詳見《崗位表》);
(1)幼兒園教師以2012年以來縣教育體育局確定的幼兒教師為依據。
(2)兼任不同學科課程的教師,以2024年春期擔任的主要課程為依據。
(3)九年一貫制學校兼任不同學段課程的教師,以2024年春期擔任的主要課程為依據。
因產假2024年春期未擔任教學工作的,以2023年秋期擔任的主要課程作為劃分依據。
經同意借用(含上掛)到縣教育體育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含縣師培中心)、教育督導組、非教育系統人員,可按借用(含上掛)前任職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參與選調。
6.工作業績要求:
2023—2024學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單位前80%。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近3學年度以來,師德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近3學年度以來,年度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6.近3學年度以來,受到過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書面通報批評的人員;
7.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8.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4年7月22日至23日,9:00—12:00、14:30—18:00。
(二)報名地點:江安縣教育和體育局三樓會議室。
(三)報名需驗交材料:
1.《報名及資格審查表》(表格須雙面打印和學校簽章);
2.任教學科及課時證明;
3.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榮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另單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1張。
(四)資格審查: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由縣教育體育局具體負責對其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及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者予以公示。
(五)繳費:現場報名合格的考生按川發改價格規〔2023〕473號文件規定,筆試崗位繳納50元筆試費,面試(技能測試、試講)崗位繳納80元面試費。
四、考試
(一)筆試、面試范圍(內容)及分值
各科滿分為100分(涉及折合成績的按四舍五入辦法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計算)。筆試人員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進入下一步選調環節;面試人員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進入下一步選調環節。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視為自愿放棄,責任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請于2024年7月25日9:00—12:00、14:30—18:00到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并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考核加分
(一)獲獎或榮譽稱號加分
1.自2020年(以發證時間為準,下同)以來,獲縣級(含,下同)以上黨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門聯合表彰(命名)的特級教師、名師、優秀教師、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青年教師、優秀援藏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承擔主研工作的科研課題獲人民政府獎或科技進步獎,縣級加3分、市級加4分、省級加5分、國家級加6分;
獲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表揚的優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級獲“先進班集體”等集體榮譽的班主任,下同)、榮譽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校(園)長、最美校(園)長、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優秀人才示范崗、優秀教師(含村小負責人、優秀青年教師、優秀援藏教師、鄉村教師、最美鄉村教師、突出貢獻獎、優秀村小教師)、優秀兼職研訓員、優秀校外輔導員、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德育先進工作者、師德標兵、師德楷模、師德先進個人、教書育人楷模、愛崗敬業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課改先進個人、教育科研先進個人和承擔主研工作的科研課題獲獎的,縣級加2分,市級加3分,省級加4分,國家級加5分。
同一獎項(稱號、成果、榮譽)多次獲獎的,只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多人獲得同一獎項的,按人均分進行加分(下同)。
2.自2020年以來,教育質量考核獲獎(獲獎項目含班級管理獎、學科教研獎、教學管理獎、學科獎、先進個人等;人員類別含管理人員、學科教師、研訓員),縣級加2分,市級加3分,省級加4分,國家級加5分。同一年多次獲得教育質量考核獎的,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
3.自2020年以來,獲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準舉辦的教師現場講課賽(含教師基本功能力賽、教師技能賽、課堂教學大比武)獲獎者,片區級加1分(二等獎以上)、縣級加1.5分、市級加2分、省級加2.5分、國家級加3分;
教師風采大賽、演講比賽、三筆字現場書寫賽、經典詩文誦讀賽、課堂教育教學實錄(光碟)賽、課堂教學大比武(網絡)、教學具(玩具)制作比賽、教學軟件(課件)比賽獲縣級二等獎以上者,指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合組織的現場競賽獲優秀指導獎或獲優秀教練員(裁判員)稱號,縣級(不含片區類,下同)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1.5分,國家級加2分。
其中,現場講課賽(含教師基本功能力賽、教師技能賽、課堂教學大比武)獲省級以下一等獎者提高一個級別加分;同一學段同一賽課學科或同一項目類(音樂類、美術書法類、體育類、演講誦讀類、教玩具類,下同)多次獲獎的,只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
4.自2020年以來,在“國培計劃”及其他縣級行政部門組織以上培訓中,獲優秀學員的(不含培訓合格),縣級加0.1分,市級加0.2分,省級加0.3分,國家級加0.4分。同一學段同一學科或同一項目多次參培獲獎的,只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
5.自2019年以來,獲黨委、政府或教育部門單獨表彰,或教育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表彰的其他榮譽(不含論文評比和以校為單位發放的艱苦奮斗獎),縣級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1.5分,國家級加2分。同一榮譽多次獲獎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年度考核“優秀”加分
2019—2020學年度以來,年度考核結論“優秀”等次者,每學年加1分。
(三)學歷、職稱及技能等級加分
報考中學教師的,具有國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加1分;報考小學、幼兒園的,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加1分(省教育廳認定的雙專科視為本科)。
報考人員具有以下教師職稱任職資格的,中級加1分,高級加3分。
自2019年以來,取得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一級乙等加0.2分,一級甲等加0.4分,多次取得的,只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
(四)以上實行累計加分,累計加分超過15分的,超出部分按照所超出分數的10%進行計算計入考核總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獲獎或榮譽稱號不加分。
六、選調總成績
(一)職高教師選調總成績=試講成績×100%+考核總分。
(二)音樂、體育、美術、幼兒園教師選調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100%+考核總分。
(三)其余學科教師選調總成績=筆試成績×100%+考核總分。
七、選崗
根據崗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選調總成績相同的,以加分總分高低順序選調,加分總分相同的,分別以學歷及技能等級加分、年度考核加分、獲獎加分的高低順序選調(下同)。
同一崗位有同層次同類別兩所及以上學校選調的,按選調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崗。在選崗過程中出現的缺額,可根據空缺名額,按照選調總成績依次遞補。其中:控制區學校教師選調到城區后造成的空崗,在編制有空缺的情況下,可在本次考試人員中,根據選調總成績按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報考了鄉鎮控制區的教師優先遞補,下同)。
八、公示
(一)對擬選調人員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內,凡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選調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調。
(三)擬選調人員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動放棄等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九、辦理調動
擬選調人員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調動;選調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工作(原單位滿編的,安排到鎮非控制區空編學校工作)。
擬選調人員在聘任前受到立案調查或書面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取消選調資格。
選崗確定擬選調人員后自愿放棄的,3年內不得參加城區及鄉鎮控制區選調和鄉鎮間調動。
選調人員選調后在縣內服務期最低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務期的,繳納基本違約金5萬元,每服務滿1月減少833元;選調人員需簽訂服從組織分流和安排1年以上的支教(交流)承諾書。
根據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和要求,選調人員中已評聘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只保留任職資格,按低一級職務層次確定崗位工資,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可再行競聘相應職務崗位。
十、組織、紀律與監督
此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實施全程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選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未盡事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上班期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請咨詢:徐永紅(0831—3995529)。
附件: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安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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