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荔灣區公安分局招聘輔警30人啟事
來源: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
2024-07-18 17:02:17
荔灣區公安分局公開招聘輔警啟事
因工作需要,本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30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本次招聘的輔警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業編制身份性質的編外合同工。計劃招聘人數為30人(其中女性5人),崗位為勤務輔警,主要協助民警從事執法辦案場所監管、治安巡邏防控等工作,需要24小時輪值班和備勤,主要工作地點在荔灣區海龍街東聯路公安機關辦公場所,具體工作崗位要服從用人單位安排和調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應聘者有相關工作經驗或者技能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身高等條件。
(三)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形體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精神病史,無紋身,無染鮮艷彩發,無肢體功能障礙,語言表達清楚。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23日至7月26日,每天9時30分至11時30分、14時30分至17時30分接受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荔灣區公安分局警輔辦(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東198號區公安分局大院一樓)。
3.應聘者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交工作人員核驗:
(1)本人有效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當場交回本人,復印件統一為A4紙規格由招聘單位收存不退還,下同);
(2)本人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能證明符合優先招聘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信用報告》(可親臨銀行申辦或通過個人網上銀行、“廣東征信預約”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申辦);
(5)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一張。
(二)考試
應聘者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按通知要求進入考試環節(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試由體能測試、筆試、面試三個環節組成。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其中,體能測試不計入總成績,但必須達標,體能測試不達標的應聘者視為考試不合格。
1.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輔警崗位工作要求。測試項目為縱跳摸高,達標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體能測試不達標的,視為考試不合格(直接淘汰)。
2.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對時事、法律、公安工作及輔警管理基礎知識等內容的掌握情況。筆試滿分為100分,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
3.面試:面試采取分組言談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求職動機、思維反應、舉止儀表、綜合素質等情況。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其中,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低于60分的應聘者視為考試不合格。
考試結束后,依據應聘者體能測試結果、筆試及面試成績綜合計算總分,以成績高低順序按1:1比例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
體檢在指定時間(另行通知)于本市二甲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達標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應聘者,在一周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四)考察
考察主要通過組織程序了解應聘者的工作履歷、現實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因工作需要,考察可延伸至應聘者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人員。經考察,發現應聘者因各種原因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棄聘用資格產生缺額的,用人單位可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四、聘用和待遇
應聘者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或發現其他問題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結束后,未收到有關情況反映的,由荔灣區公安分局機關服務中心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并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用人單位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對崗前培訓不合格、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工資待遇標準按照廣州市和荔灣區臨聘人員經費保障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應聘者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招聘啟事內容,報名時要如實向用人單位填報和提供相關的信息及資料。如在招聘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或有其他弄虛作假、違反誠信原則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必要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招聘咨詢電話:020-81548711(上班時間),聯系人:王警官。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