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云和縣紀委縣監委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云和縣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7-19 09:13:28
云和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體制監督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云和縣紀檢監察信息中心工作人員2名(面向男性1名、面向女性1名)。
二、選調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及對象
面向麗水市范圍內在編在崗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轉正)。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品行端正,愛崗敬業,清正廉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試用期不確定等次),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縣外報考人員還需征得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6.鄉鎮(街道)新錄用人員報考須在鄉鎮(街道)服務滿5周年;
7.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選調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6.人事檔案涉嫌涂改造假,“三齡兩歷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記載存疑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采取公開報名、考試考察、擇優選調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1.公開報名。報名人員填寫《云和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持報名表和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黨員身份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證明,于2024年7月23日至25日上班時間到云和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縣委樓427辦公室)報名。
2.資格審查。根據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參加選調人員。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選調工作過程,如報名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資格。選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另行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云和縣紀委縣監委統一組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結束后,根據成績另行劃定合格分數線,并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數1:3比例(不夠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在面試開始兩天前,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將在參加該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的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照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若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序在前。筆試、面試成績不計入考察環節。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進行,由云和縣紀委縣監委組織開展考察工作,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情況及與選調職位的適應和匹配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復查選調條件。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適宜情形的取消選調資格。
(四)確定選調人員
1.研究決定。根據考察情況,經云和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2.公示和調入。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辦理正式調動手續,擬選調人選在辦理正式調動手續時需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服務年限。
在考察、公示等環節因考生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空缺的,結合崗位匹配度等因素另行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其他未盡事項,由云和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78-5132667。
中共云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云和縣監察委員會
中共云和縣委組織部
云和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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