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宜春市上高縣選調99名鄉鎮學校教師和校長到城區學校任教公告
來源:上高縣人民政府
2024-07-19 11:21:52
上高縣2024年選調鄉鎮學校教師和校長到城區學校任教的公告
為進一步緩解城區學校師資不足,化解部分鄉鎮學校教師超編問題,經研究,決定實施2024年公開選調鄉鎮學校教師和校長到城區學校任教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同學科范圍統一,同學科評分標準統一的原則。
3.堅持接受監督的原則,在上高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4.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發現不符合選調條件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
二、選調計劃
擬從鄉鎮學校選調97名中小學教師、2名校長到城區中小學任教,教師選調到城區學校任教實行按學科指標分配到校,按照考試考核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由選調教師選擇崗位。
(一)初中教師30名。其中語文6名、數學6名、英語4名、物理4名、化學3名、生物3名、政治1名、歷史1名、美術2名。
(二)小學教師67名。其中:
1.鄉鎮小學公選計劃22名:語文12名、數學8名、英語1名、信息技術1名。
2.鄉鎮小學(超編較多)單列計劃45名,其中:
(1)田心中心小學9名:語文3名、數學3名、英語3名;
(2)徐家渡中心小學9名:語文3名、數學2名、英語4名;
(3)新界埠中心小學9名:語文3名、數學4名、英語2名;
(4)泗溪中心小學9名:語文4名、數學4名、英語1名;
(5)錦江中心小學9名:語文7名、數學1名、英語1名。
(三)鄉鎮中學校長1名。
(四)鄉鎮小學校長1名。
三、教師選調辦法
(一)選調教師的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研究同意。
2.根據全縣各公辦學校教師編制空編情況,堅持“公開平等、順向流動、學科配置、編制準調、對等安置”等原則,安置選調教師。
3.符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中規定的學歷(中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大專及以上學歷)。
4.城區初中崗位,面向鄉鎮初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學科須與報考崗位一致。
5.城區小學崗位,面向鄉鎮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且已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學科須與報考崗位一致。
6.報名參加選調的教師須在本縣鄉鎮學校在編在崗連續工作3年及以上且有畢業班教學經歷(整學年);在教學點連續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村小教學點任教的在編在崗教師可以參加考試。其中:特崗教師服務期(3年)滿后繼續服務1年方能參加;“三支一扶”教師服務期(2年)滿后繼續服務2年方能參加;定向師范生安置到崗后,須在安置學校服務滿5年方能參加。
7.參加公選計劃選調的學校,在校學生數300名以上同一學科的教師報名不能超過3名;在校學生數300名以下同一學科教師報名不能超過1名,單列計劃的超編學校不受此條件限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選調”范圍:
(1)2021年以來,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的教師。
(2)2021年以來,年度考核認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師。
(3)2021年以來,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教師。
(4)2021年以來,有因違反師德師風經查實給予書面處罰的教師。
(5)2021年以來,因為自己重大失誤或所任教班級學生在校園內因過錯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傷害程度根據醫學鑒定)。
(6)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教學、正在請長期病假(無法堅持教學)、長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師。
(7)在選調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二)選調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
1.筆試(筆試試卷分100分,折算為70分參與計分)
(1)考試內容及要求
教師按申請學科參加對口考試。60%為專業知識、40%為新課標理念的運用。
(2)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詳見《2024年上高縣教師選調工作日程安排》。
2.任教資歷(9分)
1.計分年限內擔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思政課教師的,每學年計3分,同時擔任多個職務不重復計分。
2.計分年限內在畢業班整年任教的,每學年計1分。
3.獲獎(13分)
(1)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師、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師(校長)、優秀教師(校長)、領航校長、教書育人楷模(最美教師)、中小學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德育工作者、師德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師(好黨員、好干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創先爭優活動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按以下標準計分(取計分年限內等級最高的一次計分,不累計記分)。
國家級:4分;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
(2)獲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現場優質課(學科)評比、教學比武、展示活動獎(含指導)按以下標準計分。(說課、錄象課、一師一優課得分折半計算)
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3分
①可以累計計分。但參加同一類競賽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獲獎必須為學校統一組織的輔導或本人所任教班級學生。
②指導同一個學生參加同一類競賽、活動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兩名以上教師指導同一學生獲獎,按該生獲獎應得分,除以參加指導教師人數即為每個指導教師得分。
③團體獲獎者計分辦法:參與指導的各學科教師按相應等級計分,如果兩名及以上教師指導同一學科,按獲獎應得分除以參加指導教師人數即為每個指導教師得分。
(3)獲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論文(非專刊發表論文)、課件制作、教學案例、教學設計評比、主題征文類獎項按以下標準計分。
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3分
①論文、課件、教學案例、教學設計制作如果屬專業性質作品,則其所涉及專業知識必須與申報專業相一致。
②若課件制作參與人為2人或2人以上,則按平均分計分。
(4)課題研究已結題的主持人按級別計分,參與人折半計分(參與人數2人以上的,參與人員按主持人得分平均分計分)。(1分)
國家級:4分;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
(5)獲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提升學生能力,增強學生素質”、“落實‘五育’并舉,提升核心素養”展示競賽活動指導教師獎、按以下標準計分。
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3分
①可以累計計分。但參加同一類競賽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獲獎必須為學校統一組織的輔導或本人所任教班級學生,且學科與申報專業相一致。
②指導同一個學生參加同一類競賽、活動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兩名以上教師指導同一學生獲獎,按該生獲獎應得分,除以參加指導教師人數即為每個指導教師得分。
③團體獲獎者計分辦法:參與指導的各學科教師按相應等級計分,如果兩名及以上教師指導同一學科,按獲獎應得分除以參加指導教師人數即為每個指導教師得分。
以上獲獎以參加選調學段取得的獎項證書和通報文件為準,起止時間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獲獎分以13分為限。
報名時必須由本人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情況,同時提交有關獲獎證書(原件)和文通報件,凡未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或未提交獲獎證書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審查。
5.職務(8分)
(1)擔任副校長職務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以上計2分。
(2)擔任學校中層正職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以上計1.8分。
(3)擔任學校中層副職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以上計1分。
以上三條可合并計分,最高計8分。
報名時須由本人提供縣教體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復印件須由縣教體局人事師資股審核蓋章。
(三)選調方法
1.根據城區學校的學科需求情況,按照申請教師的考試考核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選調。若最終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名;如再相同,則以在鄉鎮學校任教時長確定排名。
2.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不低于3:1,若等于或少于,則筆試成績需達到70分以上;若無人報名,則自動取消選調計劃。
3.筆試滿分100分,選調人員筆試卷面得分不得低于報考崗位平均分,且須達到70分及以上,否則不予選調。
四、校長進城任教選調辦法
(一)選調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熱愛學生。
2.符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中規定的學歷(中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大專及以上學歷)。
3.現任鄉鎮中學、中心小學校長,且在鄉鎮學校任教10年以上,擔任校長(含原鄉鎮場教辦主任,下同)三年以上。
4.近三年內所在學校沒有發生2起以上(含2起)教職工違反師德師風規定被查實的現象。近一年校園內沒有發生學生重傷安全事故(傷害程度根據醫學鑒定)。
5.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
(二)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
1.文化考試(24分)
文化考試主要內容:教育法律法規、教育管理、教育理論等方面。
2.職務(30分)
(1)擔任校長職務每一學年、當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計3分。
(2)擔任副校長職務或相當級別職務的每一學年、當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計1.5分。
正、副校長職務可合并計分,最高計30分。
報名時須由本人提供縣教體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復印件須由縣教體局黨委辦審核蓋章。
3.工作業績(36分)
(1)近三年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估(30分,每年10分)
校長(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按任職學校近三年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估得分逐年計分,綜合評估全縣第一名的單位計10分,其他名次按權重計分,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2)近三年學校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穩定,制止學校亂收費(3分,每年1分)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制止學校亂收費方面受到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的(以處理文件為準),當年計0分。
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3)近三年控制學生輟學(3分,每年1分)
校長(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按任職學校近三年學生輟學率逐年計分,輟學率全縣最低的計1分,其他人員按權重計分。
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4.獲獎(10分)
(1)單位獲獎(7分)
級 別 綜 合 單 項
國家級 7 3.5
省 級 6 3
市 級 5 2.5
縣 級 4 2
①綜合獎指: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育教學質量先進單位。
②單項獎指: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榮譽稱號。有等次的榮譽稱號,第一名計滿分,以下名次按10%遞減計分。
③單位獲獎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學年)單位獲獎情況累計計分,最高分超過7分的計7分,其他人員權重計分。
副校長按任職學校校長得分的80%計分。
(2)個人獲獎(3分)
級 別 綜 合 單 項
國家級 3 1.5
省 級 2.5 1.25
市 級 2 1
縣 級 1.5 0.75
①綜合獎指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師、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師(校長)、優秀教師(校長)、領航校長、教書育人楷模(最美教師)、中小學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德育工作者、師德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師(好黨員、好干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創先爭優活動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按以下標準計分(取計分年限內等級最高的一次計分,不累計記分)。
②單項獎指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榮譽稱號。
③個人獲獎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學年)個人獲獎情況累計計分,最高分超過3分的計3分,其他人員權重計分。
以上獲獎以證書或通報文件為準,起止時間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獲獎分以10分為限。
報名時必須由本人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情況,并同時提交有關獲獎證書原件和文件,凡未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或未提交獲獎證書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審查。
(三)選調方法
分成中學校長、小學校長兩條線,按照考試考核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選調。
五、錄用
1.根據上高縣職稱工作領導小組2013年1月11日會議紀要,教師凡是考試進入城區學校無論有無空崗,其專業技術職務一律降低一級(即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降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最高級別,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降為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最高級別)。中小學校長進城專業技術職務按照該紀要有關校長的規定執行。
2.參加選調的教師一經錄用,不得放棄;如因個人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放棄者,須由教師本人在選崗后2個工作日內(含選崗當天)提出放棄申請,逾期申請放棄不予批準。申請放棄者,今后5年內不得調離原工作單位,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和職稱及職務晉升資格。因放棄產生的空缺不再補錄。
六、紀律要求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規范招聘程序,嚴守工作紀律,公平、公正、公開進行操作,為了便于社會各界及群眾監督,特設立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縣教體局人事師資股0795-2509530,sgrsg662@163.com。
七、有關要求
1.選調工作實行“四公開”:即公開條件,公開城區學校學科需求,公開考核結果,公開選調教師名單,接受社會及廣大群眾的監督。
2.參與選調工作的考務人員必須遵守考試考務有關規定,凡有直、旁系親屬參加選調工作的,必須回避。
3.考務人員憑工作證進入考點,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如有攜帶通訊工具的須交指定人員統一保管。
4.考務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試題及其它不能公開的信息。
5.參加選調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校長進行資格初審,報名時須提交有校長簽字同意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申請選調報告。
6.本次選調報名實行嚴格的自律制度,參選人員對提交審核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參選人員不符合選調條件、舞弊抄襲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近五年選調進城資格;取消當年度各類各項工作評優評先資格;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得參加全省各級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當年度師德考核、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全縣教育系統通報批評,由此產生的空崗不再補錄。
7.參選人員進入考點,不得將攜帶的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如有攜帶的,相應物品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進入考點后要服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喧嘩吵鬧。
8.報名參加選調人員每人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報名地點:上高縣教體局辦公大樓804室。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上高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上高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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