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工業大學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來源:內蒙古工業大學
2024-07-23 09:35:11
內蒙古工業大學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為落實《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 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等學校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內教科外函〔2024〕144號)工作要求,結合我校科研助理崗位需求實際,現面向社會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崗位工作人員,現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崗位、人數、報名聯系方式詳見《內蒙古工業大學2024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崗位需求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為2024年應屆大學畢業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具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在讀研究生及在職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人員管理
(一)學校相關項目組(團隊、平臺)與擬聘人員簽訂《科研助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服務期限等內容,經學校科研處審核備案后,報學校人事處簽訂勞動合同,同期限以完成一定科研項目任務為期限,明確項目截止日期,當科研項目完成終止后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二)各聘用科研助理的項目組(團隊、平臺)應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具體要求,合理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為科研助理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可結合自身情況,按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助理的相關經費支出。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及結余資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
(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聘用科研助理的項目組(團隊、平臺)負責設定崗位職責任務,負責科研助理的崗位管理、績效考核、薪酬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過科研助理崗位就業的畢業生,做好畢業去向登記,應在登記去向時選擇“科研助理”選項。
(五)高校畢業生在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其戶口可存放在學校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服務協議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簽協議,其戶口和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就業后工齡與科研助理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招聘報名時間為2024年7月20日至8月15日,應聘人員填寫《內蒙古工業大學2024年應聘科研助理崗位人員登記表》(附件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送至選聘科研助理的聯系人郵箱。
(二)由學校各項目組(團隊、平臺)按公開、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自行組織資格審查及考察面試,要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水平雙重考核。
(三)學院要加強科研助理崗位培訓,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機制,嚴格落實各項保密工作要求,加強安全教育。
內蒙古工業大學人事處 科研處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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