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遼寧盤錦職業技術學院招聘教職員10人公告
來源:盤錦職業技術學院
2024-07-31 09:22:35
盤錦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轉發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2011〕9號)、《盤錦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盤人社發〔2013〕17號)等文件規定,因工作需要,學校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教職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報名人員年齡需在18周歲及以上(2006年8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盤錦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員計劃信息表》(附件1)。
(六)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以全日制學習形式在讀的在校學生;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
4.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本人違紀違規等原因被解除聘用關系)未滿五年的;
5.機關事業單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6.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聘用后即形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七)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年齡、條件、資格、身份、戶籍、經歷)的截止時間,除特殊說明外,均以2024年8月8日為截止時間。
(八)海外院校畢業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獲得國家教育部認證。
三、招聘工作步驟
(一)發布招聘信息
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信息(所招聘崗位均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將在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panjin.gov.cn/)、盤錦教育信息網(http://jyj.panjin.gov.cn/)、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官網(http://www.pjvtc.edu.cn/)上統一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8日8:30—8月12日16:00
查詢修改時間:2024年8月9日8:30—8月13日16:00
2.報名方式:網絡報名
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可登陸盤錦職業技術學院招聘系統(http://218.61.31.23:8080/)進行報名(建議用谷歌瀏覽器)。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報名者填報的信息應真實有效,如發現材料虛假者隨時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如考試考核招聘的崗位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達不到2:1時,將取消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報考已取消崗位的應聘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聘條件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3.提供材料
(1)個人簡歷(不得出現姓名、本人照片及電話);
(2)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原件或有照片且經派出所蓋章的戶籍證明原件);
(3)第一學歷、中間學歷及最高學歷的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原件、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符合條件的海外院校畢業生須提供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崗位要求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的,需提供加蓋支部公章的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證明;
(6)崗位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者,需提供所在單位兩名負責人事工作的人員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經歷證明(須使用附件4模板打印填寫),并需提供繳納養老保險證明;
(7)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其他證書,詳見《盤錦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員計劃信息表》(附件1)中“其他條件”;
(8)應聘者需填好《盤錦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和《盤錦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信息匯總表》(附件3),附件2本人簽字后掃描成PDF格式上傳,附件3以原格式上傳。
注意事項:
(1)以上材料(1)-(7),要求彩色原件清晰掃描并按照順序標注好,每頁只能顯示一個材料(例如:1.個人簡歷;2.身份證正反面;3.本科學歷證;4.本科學位證……),最后形成一個PDF上傳到報名系統中,以“報考崗位名稱+姓名”進行命名。
(2)材料5、材料6證明時限為三個月,即2024年5月8日及以后開具方可有效。
(3)網上報名的用戶名是本人身份證號,報名后可自行登錄系統查詢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不可再修改。材料(1)-(8)未通過審查的,可在2024年8月13日16:00前修改重新提交;其他因應聘人員基本條件不滿足(如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未通過審查的,不可再修改。
(三)打印準考證
報名結束后,應聘者要及時登陸盤錦職業技術學院招聘系統(http://218.61.31.23:8080/)自行查詢審核結果,待筆試時間及地點確定后可以打印準考證,要求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備資格審查、筆試及面試環節使用。
(四)資格審查
嚴格按照公開招聘公告及崗位資格條件對應聘者報名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應聘者面試考核和應聘資格。
(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1.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在盤錦職業技術學院網站(http://www.pjvtc.edu.cn/)通知公告欄中通知,請各位應聘者及時關注。
(2)筆試要求
筆試內容注重職業素質與能力、應知應會的專業知識和崗位所需的必備知識,滿分100分。筆試成績按照4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筆試結束后,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對成績進行匯總分析,上報主管部門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2.面試
按照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參加面試;最后一名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按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實際通過人數進行面試。面試前,因應聘者自愿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面試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將進行遞補。若面試人員已公布,遞補面試人員來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向其他進入本崗位面試的應聘者說明情況。遞補后未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考核注重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崗位職責特點,體現對應聘人員任職條件的要求。面試考核分為專任教師系列和輔導員、職員系列兩個類型。
(1)專任教師系列
面試考核內容注重職業素質與能力,應知應會的專業知識和崗位所需的必備知識,滿分100分。面試考核采用說課(需準備課件)、答辯的方式,時間為說課8分鐘,答辯5分鐘,說課內容為所申報崗位專業主干課程中的一門課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節的內容。
(2)輔導員、職員系列
面試考核內容注重崗位所需的必備知識和職業素質與能力、應變能力及綜合能力,滿分100分。面試采用答辯的方式,時間為10分鐘,答辯內容為崗位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面試考核成績:
面試考核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面試成績按4:6權重比例并保留兩位小數計算應聘人員的總成績,總成績在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官網通知公告欄公布。
(六)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如面試成績也并列,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盤錦職業技術學院網站通知公告欄中公布。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聘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聘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聘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聘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由盤錦職業技術學院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及復檢費用均由應聘者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七)考察
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八)公示與聘用
1.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panjin.gov.cn/)、盤錦教育信息網(http://jyj.panjin.gov.cn/)、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官網(http://www.pjvtc.edu.cn/)向社會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疑義的擬聘用人員辦理備案手續;對于公示有疑義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擬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擬聘用人員一經聘用需服從學校對其崗位的分配及調劑;新入職教師(除職員)均要先擔任輔導員至少一年的時間。
(九)違約處罰
被聘用者原則上須與盤錦職業技術學院簽訂聘用合同和就業協議,服務期為五年。如若服務期限未滿,主動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提出申請,經學校相關會議研究同意后,原則上按每年壹萬元人民幣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上級政策性改變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教職員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具體事宜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五、應聘人員須知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將在盤錦職業技術學院官網通知公告欄實時發布,不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因未及時關注發布信息所致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3.在招聘期間,應聘者如不按規定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4.應聘者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以及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如果已經聘用的,解除聘用關系。
5.在發布擬聘用人員公示前,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將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在發布擬聘用人員公示后,任何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均不再進行遞補。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執行。
報名咨詢電話:0427—2936012;
紀律監督電話:0427—2936017 18242764799;
電話咨詢時間:2024年7月30日—8月13日(工作日);
具體時間如下: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盤錦職業技術學院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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