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博物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來源: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07-31 11:44:38
山西博物院2024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山西博物院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吸引一批學歷層次高、專業知識強的急需緊缺人才充實到科研隊伍中,有效改善人才隊伍結構,不斷提高科研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我省《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35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3〕88號)等政策規定和要求,山西博物院計劃組織實施2024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獲得博士學歷學位的國(境)內外的博士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文博事業,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奉獻精神;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條件(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還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招聘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員;
7.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8.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三、崗位設置及數量
山西博物院2024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如下:
招聘崗位 |
人數 |
學位學歷 |
專業要求 |
備注 |
專業技術崗位 |
2 |
博士研究生 |
考古學、中國史、外國語言文學(英、德、法、俄)、美術史、藝術學理論 |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7月31日-8月20日。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山西博物院文研樓303辦公室。
4.報名人員所需提供證件及材料:(按順序裝訂)
(1)打印填寫《山西博物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報名表》,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張(2寸照不裝訂)。
(2)本人身份證、博士研究生成績單、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自行帶回)
(3)個人自薦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各類獲獎證書、主要科研成果相關證書及論文論著(應包括封面、版權頁、目錄頁)等業績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自行帶回)
(4)已參加工作的應聘者,需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的證明)。
(5)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資格審查: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者進入面試。
(二)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由山西博物院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面試。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5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根據面試成績確定體檢、考察人員(若面試成績相同,則進行加試)。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體檢和考察由山西博物院組織實施。
1.體檢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復檢申請,招聘單位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招聘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
考察內容應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考察應當廣泛聽取意見,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
在體檢、考察等環節若因為個人原因提出放棄申請的,可以按總成績的名次依次遞補。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經院黨委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將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擬聘人員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專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等信息。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山西博物院負責將擬聘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省人社廳、省編辦備案,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五、相關待遇
公開招聘人員納入山西博物院全額編制,享受單位相應的待遇。
六、咨詢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山西博物院。
政策咨詢:0351-8789024
監督電話:0351-8789222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山西博物院
2024年7月31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