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華磐安縣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4人公告
來源:磐安縣人民檢察院
2024-08-01 09:11:24
2024年度磐安縣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公告
為進一步增強檢察辦案輔助力量,根據《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同意,磐安縣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
二、招錄人數
磐安縣人民檢察院本次共招錄司法雇員4名。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3、年滿18周歲(2006年7月31日之前出生),不超過35周歲(1989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錄檢察院需要的其他條件。
上述人員中,屬2024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在讀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享受五險一金、工會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資福利待遇,具體薪酬咨詢我院政治部。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磐安縣安文街道壺廳四路22號磐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大廳。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真實、完整填寫《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2)后前往磐安縣人民檢察院現場報名。
4.資格初審:8月9日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初審截止日期為8月12日17時。
5.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5)根據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表現等有關資料原件。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筆試及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8月17日上午。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地點在磐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大廳。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60分人員均進入)。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對擬參加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滿分為100分,合格分60分。根據崗位需要,本院在面試環節可增加計算機操作測試的內容。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磐安檢察微信公眾號、金華人才網進行公布。
(三)體檢、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由本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用)》并結合報考資格條件進行。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金華人才網、磐安檢察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本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本院商同磐安人社部門決定。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其他事項
(一)工作經歷計算至2024年7月31日,戶籍以2024年7月3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報上級檢察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低于1:1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
(三)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五)如有疑問,可咨詢本院政治部,咨詢電話:0579-84886773。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開招錄有關信息在下列網站公布,請考生留意:
1.金華檢察網(http://www.jinhua.jcy.gov.cn)
2.金華人才網(http://www.jhrcsc.com)
(七)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磐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辦,舉報電話:0579-84881998。
磐安縣人民檢察院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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