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招聘教師43人公告
來源:十堰市教育局
2024-08-01 14:38:41
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教學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4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應聘條件及崗位要求的人員。(詳見附件1《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報考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3)具備引進單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處分的、按規定到定向工作單位未滿服務期限的、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專業、資格條件、筆試及面試方式等,詳見《崗位表》(對《崗位表》中有關內容的咨詢,請直接同招聘單位聯系)。
1.年齡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相應年齡的1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在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學歷、專業
《崗位表》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學位”,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相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公費師范畢業生且具有相應學歷、學位”,指教育部六所省部級師范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指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按照教育部指定的專業類和專業,報考崗位限定專業類的,其類下所有專業均符合條件,同時限定專業類和專業的,僅限該專業符合條件。具體崗位專業要求詳見附件1。
3.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普通高中教師崗位的考生須持有高中或以上學段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取得高中或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中職實習實訓崗位的考生須持有中職(高中)或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參加招聘考試,但必須作出書面承諾,在試用期(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在試用期內仍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報考程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注冊、報名、資格審查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十堰市教育局網站(http://jyj.shiyan.gov.cn/)進行。考生須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時間安排
1.注冊:報考人員需于考前登錄十堰市人事考試網https://rsks.shiyan.gov.cn/ks/#/home實名注冊賬戶。
2.報名: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注冊成功人員登錄十堰市教育局網站,點擊進入《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入口》進行報名確認。所有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及時繳費。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填報多個崗位無效。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重新選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報名成功后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8月2日至8月5日,十堰市教育局網站將每天發布一次報名數據,供報考人員參考。
3.資格審查: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7日17: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審查結果。
4.繳費確認: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8日24:00,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繳費確認報名。建議考生合理安排時間,錯峰報名、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5.打印準考證:2024年8月13日9:00至8月17日9:00,報名人員自行登錄十堰市教育局網站(http://jyj.shiyan.gov.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建議準考證至少打印3份,并妥善保存以備資格復審使用)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2),填寫有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須為標準證件照,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寬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網上報名確認后,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考生網上繳納考試費用100元,繳費成功后,不予退費。
4.對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允許報名。在報名資格審查時,若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信息填寫錯誤,以及弄虛作假的,經核實一律取消資格,并納入不誠信記錄。
5.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考生與本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試
(一)筆試
1.《崗位表》中筆試類別明確免筆試的,完成報名考生均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綜合成績。
2.筆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3)為準。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筆試時間、地點、準考證打印等詳見筆試公告,預計2024年8月上旬發布。
考生須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綜合運用能力》兩科考試,兩科成績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考生只考單科或單科成績為零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閱卷完成后在十堰市教育局網站發布(預計筆試結束后5天左右)。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對急需緊缺的崗位,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2;對報名人數低于1:2的招聘崗位原則上予以取消,如屬招聘單位特別急需緊缺的崗位,由招聘單位申請保留,劃定折算后為60分的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素質。面試方式詳見后續公告,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
1.確定面試入圍比例。筆試結束后,原則上按1:3的面試入圍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遇最后一名筆試分數相同時,一并列為資格復審對象;對達不到1:3比例的急需緊缺崗位人員,經招聘單位申請保留,面試人數之比可放寬到1:2。對于只有1人參加面試的崗位,劃定不低于80分的面試最低分數線,未達到的取消該崗位。向社會公布。
2.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入圍人選應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預計筆試成績公布后一周左右,面試資格復審公告在十堰市教育局網站發布。
面試初步人選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復審資格。在面試資格復審期間,出現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情況的,依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1次。
3.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至少于面試開考前5天在十堰市教育局網站發布,面試公告發布后,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到達面試考點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公告。
五、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生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如總成績出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體檢和考察
招聘崗位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2.考察
(1)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審查檔案、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由市教育局統一指導,用人單位具體負責。
(2)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七、公示、聘用
考生經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制合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7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八、其他事項
1.對違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公告中附件1《崗位表》中所列內容,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99803
舉報電話:十堰市教育局機關紀委 0719-8699857
附件:
十堰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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