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臨湘市事業單位招聘47人公告
來源:岳陽市人民政府
2024-08-05 13:50:08
2024年臨湘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組織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由臨湘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配合,臨湘市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進行。對違紀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二、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7名,其中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計劃10名。
具體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詳見《2024年臨湘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則
此次公開招聘,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是指2006年8月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類推;具體崗位的年齡要求詳見崗位表(附件1);
7.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以分別按照大專、本科學歷報考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及其他條件的招聘崗位。
考生報名時須提交畢業的學歷(學位)證,其中留學回國的畢業生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留學回國的2024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留學回國的2024屆畢業生通過考試等程序獲得聘用資格的,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否則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學歷(學位)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高校畢業生”為近3年內畢業、招聘過程中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為2022、2023、2024年度),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有戶籍要求的崗位,考生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公務員考試錄用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限考期內的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學生(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現役軍人;
8.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精神,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9.臨湘市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10.未滿服務期的公費師范生和特崗教師;
11.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在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頁(http://rsj.yueyang.gov.cn)和臨湘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linxiang.gov.cn/)發布,后續有關招聘信息在臨湘市政府門戶網發布。
(一)現場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不收取報名費。
1.報名時間
2024年8月15日--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
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3.報名材料
①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填寫《臨湘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
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三張。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④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留學回國的2024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有效期內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⑤崗位要求的職(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⑥有戶籍要求的,還須提供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⑦有退役軍人要求的,還須提供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或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
⑧現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工作單位加蓋單位公章(有主管部門的還須提供加蓋主管部門單位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隱瞞勞動(聘用)關系存在,造成用人糾紛的一切責任,由報名參考人員承擔,同時取消聘用資格。
⑨ 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報名注意事項
①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定一個崗位報名,若報名多個崗位視為全部報名無效。未按要求填報信息和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
②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確認后不得修改、更換報名信息、材料和報考崗位。
③應聘人員必須誠信報考,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和材料,確保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④報名結束,報考人員應主動關注“臨湘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linxiang.gov.cn)”。本次招聘的相關信息將在“臨湘市政府門戶網”上發布,非特殊情況不再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進行資格審查,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考生必須誠信報考,確保信息、材料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才能參加考試。
(三)考試
考試方式:筆試+面試。
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考。
1.筆試
(1)筆試對象的確定。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申請,經臨湘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以取消、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也可以修改報名條件、延長報名時間。崗位計劃取消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一次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相關事項在開考前另行公告。
(2)準考證領取時間:2024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領證地點: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公樓二樓西大廳)。
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筆試時間和地點。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上午8:30--10:30,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內容、形式及分值。
衛健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崗位:筆試內容為醫學三基基礎知識。
其他事業單位招聘崗位:筆試內容為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分值占80%、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20%。
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
(5)筆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適用于所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的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所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總成績(有效成績)的平均分數的85%。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
(1)面試對象的確定。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原則上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根據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相同(末位分數并列)的考生,一同進入面試;因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達不到1:2比例的,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分處理辦法同上),面試公告一經發布,不再遞補;無人員遞補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可相應核減或取消崗位計劃。
(2)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告。
(3)面試形式、內容與分值。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評考生綜合分析、計劃組織與協調、應變與情緒自控、人際交往、語言表達等能力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
(4)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適用于所有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崗位。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面試人員總成績(有效成績)的平均分數的90%。未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3.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筆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公示后,考生可在兩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本人成績,過期不予受理。
4.同分處理辦法。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按學歷(學位)層次從高到低排名;再相同的,進行加試。
(四)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由考生承擔。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規定實施,另加心理測試項目。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合格、心理測試合格人員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對象。
(六)遞補
在體檢、考察環節,因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招聘崗位計劃出現空缺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申請,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若進行遞補,在達到筆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2次。
(七)公示
1.公示。擬聘對象名單在臨湘市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一經公示,不再進行遞補。
2.聘用對象的確定。擬聘對象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對象。
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綜合成績和面試對象、體檢對象、擬聘對象名單及相關通知、公告在臨湘市政府門戶網公布,
(八)聘用手續辦理
聘用手續辦理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1.按規定到人社、編制部門辦理聘用手續和編制登記手續。聘用手續辦理時間為2個月以內,逾期取消聘用資格。
2.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10號)等文件執行。
3.公開招聘新進人員一律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原則上在臨湘市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包括試用期),聘用合同須明確服務年限、違約處理辦法等事項。
六、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未按要求參加報名到聘用手續辦理等任一環節的,均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2.公開招聘期間,請考生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密切關注臨湘市政府門戶網的有關招聘信息,因考生原因錯過信息和時間節點影響招聘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嚴格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對各個環節、各種形式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人社部令第35號 )等嚴肅查處。
5.咨詢及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730-3720611
監督電話:臨湘市紀委監委:0730-3721512
本公告及附件由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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