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來源:鄞州區人民政府
2024-08-05 17:40:30
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為鄞州區委、區政府直屬的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面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核、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人數、工作地點、學歷、專業和范圍及資格條
招聘 崗位 |
招聘 指標 |
學歷 要求 |
所學 專業 要求 |
招聘 范圍 |
其他要求 |
工作 地點 |
大廳綜合受理 |
1 |
大專及以上學歷 |
專業不限 |
寧波大市戶籍;1989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
1.熟練使用office辦公軟件; 2.需服從中心統籌安排,從事綜合管理、業務平臺操作等相關工作; 3.持有C1駕駛證,能熟練駕駛車輛者優先。 |
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西路1號(鄞州公園二期內) |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5日-8月9日。
2.報名郵箱:372481228@qq.com。
3.報名要求:網上報名。報名者將《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編外人員招聘報名表》(見附件)填寫完整,加貼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檔格式,連同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留學歸國人員憑國外學籍證明)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以附件形式發送至報名郵箱。招聘報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5.郵件名稱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應聘崗位名稱+應聘人員姓名。
6.聯系電話:0574-89292704,聯系人:宋老師(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對報名人員的年齡、學歷、戶籍、相關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核。經初審符合條件人員進入面談環節。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報名者須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為:《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編外人員招聘報名表》、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提供畢業證書和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形式。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及人社部、國家衛健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聘用資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招聘各環節若出現職位名額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從應試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或報到手續時,若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不足時,短期內可酌情從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給予補錄,補錄人員的體檢、考察由本單位組織,并報人社局備案。
五、其他說明
1.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第一日前取得學歷證書,研究生還須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在各招聘環節中,會及時通知進入下一環節的應聘者;對未能進入下一環節的應聘者,將不再通知。
3.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4.以上編外人員由寧波東方眾誠人才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至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
5.本招聘公告由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負責解釋。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574-89292708。
寧波市鄞州區社會治理中心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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