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浙江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選調16人公告
來源: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8-07 17:47:49
2024年下半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市級事業單位用人需求,優化市級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下半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具體崗位及人數
(一)用人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24年下半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均統一截止到2024年8月23日。
(三)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審查認定,大學本科專業參考《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號);研究生專業參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22〕15號)、《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
二、選調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溫州市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作風優良,品行端正;
2.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條件;
3.在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及以上,且近3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除試用期年度考核為不確定等次外);
4.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或涉及機構改革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3.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1.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8月17日9時-8月23日16時
資格初審時間:8月17日9時-8月24日16時
報考人員登錄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網址:http://qssy.zjks.com)并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由選調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2.資格審核通過人數不足選調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并在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溫州人才網(以下簡稱“相關網站”)公布。選調計劃取消的,請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按通知要求改報其他崗位,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3.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時間:9月18日9時— 9月21日9時
(二)筆試
1.考試時間和科目:
9月21日 上午 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
滿分為100分。
2.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面試對象。具體名單屆時請登錄相關網站查詢。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僅對列為擬面試對象的報考人員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密切關注相關網站并及時登錄查詢。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面試
面試由選調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面試考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選調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遇總成績同分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另行加試)。體檢對象名單屆時在相關網站公布。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六)體檢、考核
體檢和考核工作由選調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體檢對象按選調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體檢、考核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四、公示、調動
選調單位根據體檢和考核等情況確定擬選調對象,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選調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辦理選調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其他告知事項
1.在面試、體檢、考核、公示等階段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空缺的,由選調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2.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選調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選調資格。
3.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4.本次選調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考試的輔導培訓。
5..本公告相關事宜,請密切關注相關網站并及時登錄查詢。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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