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人才引進65人公告
來源: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2024-08-20 09:39:41
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進公告
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為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急救、康復、保健于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為包頭醫學院直屬附院、包頭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醫院開放床位800張,現有在職職工1122人,專業技術科室50余個,其中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能力建設項目1個、國家中西醫結合協同“旗艦”科室建設專科1個,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領先學科2個、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重點學科1個、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系統重點學科1個、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控制中心2個、內蒙古自治區級研究所3個;包頭市領先、重點和培育學科15個。
為加強學科建設,合理搭建人才梯隊,滿足醫療、教學、科研等工作需求,現面向社會開展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進工作。
一、引進計劃
引進人才65人,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崗位表附后。
二、引進對象和應聘條件
(一)引進對象
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相應學歷、學位證書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二)應聘條件
應聘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引進崗位所要求的專業、資格、專業技能和個別崗位的特殊要求等條件;
7.應聘人員須取得招聘崗位表所需的學歷、學位,海外留學人員需滿足當年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相應學歷、學位及以上人員,且所學專業與公布的招聘崗位表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學位報考。
8.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皮膚科醫師和消化科醫師崗位因人才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需要,具有主治醫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進范圍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2.有關高校的分校、獨立學院畢業生,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和合作辦學的畢業生以及民辦高校畢業生。
3.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引進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引進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實施步驟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按照報名條件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驗證報告、學位驗證報告、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填寫好的《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報名表》(一式兩份)進行現場報名,報名地點: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行政樓二樓208。
2.報名時間: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應聘者須對報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由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核和現場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核結果現場通知應聘者本人并在醫院官網公示。
(三)考試方式
1.考試方式采取面試的形式進行。
2.報名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數達到3:1方可開考,未達到3:1的,經醫院研究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開考。
(四)考試成績計算
1.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范圍。
2.面試回答問題時間為8分鐘,滿分100分。
3.面試現場全程錄音錄像。
4.面試成績計算方法:滿分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績,作為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5.應聘人員憑《報名表》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面試開考前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6.面試設定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60分,參加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7.面試時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殊標記的配飾。
8.面試結束后,對應聘人員的《專家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面試影音資料等原始材料,進行整理建檔長期保存。
9.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在醫院官網公示。
(五)體檢及考察
面試結束后,醫院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面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 體檢由醫院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在面試成績公布后兩周內完成。
2.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
3.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根據醫院需求情況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結束后按照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5.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6.考察工作由醫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紀律意識、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等,采取函調、走訪、審查人事檔案等多種形式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經醫院和學校黨委研究同意后在醫院和學校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2.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人才引進最低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從聘用之日起計算,服務期內不得調動或參加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等招考。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五、紀律監督
1.醫院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2.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公開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的報名、面試考核、體檢、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六、咨詢及監督電話
1.報名咨詢電話:0472-3169518 0472-3169863
2.紀律監督電話:0472-3169512
附件: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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