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吉安市萬安縣縣直事業單位選調15人公告
來源:萬安縣人民政府
2024-08-21 10:31:03
2024年萬安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縣直單位工作人員結構,經縣委編委研究同意,縣直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縣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選調原則。
二、選調崗位
具體選調單位及崗位詳見《2024年萬安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2)。
三、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能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
2.縣內在編在崗、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干部(衛健系統除外);
3.按相關規定已滿服務期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35周歲及以下指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30周歲及以下指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年齡、工作經歷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處于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所規定的影響期內的,以及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尚在任職、錄(聘)用試用期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被已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參加選調聘用到新單位,導致職稱發生變動的,由本人自行負責。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和萬安人社微信公眾號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萬安縣河西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四樓),聯系電話:0796—5839805。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攜帶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萬安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同時,報考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取得的全日制學歷和所有在職學歷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證的須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學信網下載);
②單位出具工作經歷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關情況證明;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④報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開選調資格。對故意隱瞞資格條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選調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原則上為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則相應調減該崗位的選調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選調。急需崗位的選調,若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
6.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人員,可按報考條件自愿改報一個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達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三)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
領取時間: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領取地點: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萬安縣河西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四樓),聯系電話:0796—5839805。
(四)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時間120分鐘。
考試命題、制卷和閱卷實行封閉式管理。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選調單位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1:2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列入考察對象),考察人選的成績不帶入考察環節,入闈考察人員排名不分先后。
考察組對入闈人選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以及與選調崗位相匹配情況。考察對象須在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考察階段,考生放棄選調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的原則遞補一次。
(六)確定人選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擬選調人選,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五、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有序進行。
2.對公開選調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六、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796-5705291,縣人社局0796-5839805。
七、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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