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烏審旗公立醫院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00人公告
來源:烏審旗人民政府
2024-08-22 10:38:26
烏審旗2024年公立醫院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按照《烏審旗2024年公立醫院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方案》要求,決定為烏審旗人民醫院等5所公立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控制數管理專業技術人員100名(此次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將按比例輪流下沉到各蘇木鎮衛生院),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立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00名。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烏審旗2024年公立醫院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8月21日(不含)至2006年8月20日(含)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3年8月20日(不含)以后出生的;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方案和崗位表中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20日;其他條件(含崗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如本公告和《崗位表》無特殊說明,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20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公告在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wsq.gov.cn/)、烏審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烏審人社)和烏審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健康烏審)微信公眾平臺發布。后續相關信息在烏審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烏審人社)和烏審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健康烏審)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下稱指定官方平臺)。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直接登錄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點擊飄窗進行網上報名,應聘人員須使用電腦進行報名,不能使用移動端設備進行報名,否則出現無法完成報名等情況,責任自負。
報名網站只限于報名和打印準考證。
2.報名時間
2024年8月26日9:00—2024年9月1日17:00
報名截止后若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人數之比為1:3)的,經公立醫院公開招聘考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統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在指定官方平臺上予以公布。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可以進行改報,改報起止時間在相應的公告中明確。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4.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5.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填寫本人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包含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院系、專業、取得的學歷(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
6.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
7.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8.“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筆試使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其他崗位筆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對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9.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10.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11.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12.報名期間,請應聘人員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有關事宜。
13.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網站上進行。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8月26日8:30至9月3日17:00,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對審查未通過的,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及時退回,由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應聘人員每人只能提交三次,提交三次后工作人員將不予審核)。
2.資格初審工作人員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進行補充或說明。
3.《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4.招聘各環節(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電話通知遞補考生。
五、招聘方式
(一)筆試
1.“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筆試使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其他崗位筆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2.筆試科目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具體科目詳見《崗位表》。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應聘人員須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二代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
5.根據有關規定,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1.25分。
請應聘人員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進行加分。
6.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7.筆試結束后,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衛健委和旗人社局完成。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面試的有關要求,提前5天在指定官方平臺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選。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并在指定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
3.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含學歷學位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崗位所需的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所需其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1.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通過指定官方平臺另行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至少在面試開始前一小時到達指定地點,未在規定時間前到達指定地點的,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履行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試滿分為100分。
3.面試須設立考官小組,每個面試組由7名或9名考官組成,考官由第三方擔任。
4.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后公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必須在同一考官小組進行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結構化面試評分表》和《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由記分員、監督員和主考官簽字確認。面試考官要堅持對所有應聘人員統一評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不打人情分。
5.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考生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考生在面試環節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應聘其他崗位,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要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6.結構化面試時,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行下一環節。
7.面試命題須按照有關規定入闈命制。委托專門考試機構命題,雙方須簽訂保密等相關協議。試題命題、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招聘單位須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8.面試考場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要求。對面試室應聘人員面試過程要進行全程攝像、錄音,并對音像資料妥善保管。《結構化面試評分表》和《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面試過程音像資料及面試試卷等原始資料整理存檔,保存期不少于1年。
9.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在指定官方平臺上發布。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并在指定官方平臺上公布。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工作由主管單位具體實施,體檢醫院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在面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完成。
2.體檢時,主管單位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人員需要復檢的,衛健委或招聘單位在接到醫療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人員進行復檢。
3.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考察
招聘單位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應成立2人以上考察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對于工作經歷有要求的崗位,主管單位應深入有關單位,采取座談了解、考察公示、調閱考勤記錄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該同志思想和工作情況。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衛健委黨組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1次。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主管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上報人社部門。擬聘用人員在指定官方平臺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備案手續。
(二)聘用
1.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2.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招聘單位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4.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規定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5.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6.確定最低服務期限。應聘人員須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5年限(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轉任到上級、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考生單方違約的,將記入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
7.本次招聘為控制數管理人員,在職期間參照事業單位同級同類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執行及管理,按企業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正式錄用人員參照事業人員開展職稱評聘、崗位設置和評優評先。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二)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指定官方平臺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九、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應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2.履職回避。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已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477—7581715(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監督電話:0477—2248315(旗紀委監委派駐烏審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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