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邯鄲館陶縣補充招聘教師3人公告
來源:館陶縣人民政府
2024-08-27 10:27:48
2024年館陶縣補充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和《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達2024年度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的通知》,經館陶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補充公開招聘教師3名。
一、單位概況
本次招聘的學校館陶縣第二中學為館陶縣教體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統一招聘方式。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四、招聘崗位、人數
本次招聘高中英語教師崗位3人。
五、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政治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遵守憲法和法律;
4、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6年9月4日以前出生,含當天),35周歲及以下(1988年9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當天);
5、凡涉及到年齡、學歷、學位、職業(執業)資格、戶籍、服務期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第一天;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及其他條件;
7、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8、港澳臺居民報考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9、不限戶籍;
10、學歷及資格要求:
高中教師崗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應取得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11、職業院校畢業生報考時,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最低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
2、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報考;
3、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以及其他未經現任職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已就業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7、失信被執行人;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回避規定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一)夫妻關系;(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五)其他親屬關系,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前款所稱同一事業單位,是指依法登記的同一事業單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六、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4年8月27日至9月4日,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 http://www.guantao.gov.cn/)發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實行現場報名,須考生本人到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4年9月4日至6日(8:30-12:00,1:30-5:30)
3、報名地點:館陶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
4、現場報名提交材料: 報名須攜帶以下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2024年館陶縣補充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
(3)符合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及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符合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及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打印的證書驗證。
(5)藍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張;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資格審查: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確定為進入筆試人員。
6、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和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核減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崗位報名、核減及取消情況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三)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考試時間共120分鐘。教育類崗位筆試內容由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專業能力測驗兩科組成,每科分值100分,滿分200分;
2、筆試要求。筆試地點在本縣縣城,《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及筆試具體地點、時間和要求詳見館陶縣人民政府網通知。應聘人員應按照《筆試準考證》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筆試設合格分數線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作弊、缺考或一科成績為0分等情況的考生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3、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各崗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照進入資格復審人數和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筆試結束后,考生可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查詢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安排及要求等詳見館陶縣人民政府網通知。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要核實考生報名時所提供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必要時通知考生提交報考材料的原件。在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
面試前,各崗位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出現的崗位比例內空缺,在報考同一崗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五)面試
1、面試要求。面試地點在本縣縣城,《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及面試具體地點、時間和要求詳見館陶縣人民政府網通知。應聘人員應按照《面試準考證》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面試方式。面試內容為試講。面試滿分100分,面試設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每名考生試講時間10分鐘。試講前現場備課20分鐘。同一崗位試講題目相同。
3、面試考察內容。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職業道德、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等教師基本素養以及設計教學、教材把握和實際授課能力。
4、面試分組。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組、同場面試。個別招聘人數較多的無法分在同組、同場的崗位,根據該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采取蛇形分組法分組分招聘名額進行面試。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只許報抽簽順序號,不得報本人姓名或與本人相關的一切信息。如需要蛇形分組,則各崗位蛇形分組分招聘名額情況于面試前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5、面試打分。
評委對考生的試講進行打分。評委打分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試講采取“體操打分法”,即對7位評委的打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其余分數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有效數字)為考生的面試成績。
6、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在現場公布。考生面試成績、總成績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7、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根據各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比例內末位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軍人和服務冬奧大學生志愿者,學歷(學位)較高者,筆試成績較高者。如經過以上比較仍然并列無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則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加試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例如,某崗位比例內末位有3名考生總成績相同,需要比較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如前面的報考條件都相同,需要比較“學歷(學位)較高者”。考生A具有1個本科畢業證,考生B具有1個學士學位證和1個本科畢業證,考生C具有2個學士學位證和2個本科畢業證,則這3名考生在“學歷(學位)較高者”項目上條件相同,需要進行筆試成績比較。
(六)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集合時間、地點等要求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公布,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造成的崗位比例內空缺,按照各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事檔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合格的進入公示階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造成的崗位比例內空缺,按照各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進入公示環節后,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崗位比例內空缺均不再遞補。
(九)聘用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館陶縣第二中學及其主管部門館陶縣教育體育局提出聘用意見,經館陶縣人社局審核并報館陶縣政府批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就業、流動、工資、社保等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項
(一)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報到、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請考生報名時,務必填寫本人常用聯系方式,確保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等通訊設備暢通,以免影響招聘。
咨詢電話:0310-2866813(館陶縣人社局)
監督舉報電話:0310-2866502(館陶縣紀委監委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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