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鄂托克旗引進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30人公告
來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4-08-27 13:37:23
鄂托克旗2024年度引進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公告
為充實我旗醫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提高醫療技術服務水平,根據《鄂托克旗2024年度引進醫療衛生技術人才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結合我旗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醫療衛生技術人才。
一、引進原則和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專業對口、注重實績、業內認可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以業績評估和考察的方式,引進急需短缺專業技術人才。
二、引進計劃及條件
(一)引進計劃
本次引進醫療衛生技術人員30名。其中:鄂托克旗人民醫院12名、鄂托克旗第二人民醫院12名、鄂托克旗蒙醫綜合醫院4名、鄂托克旗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2名。
(二)招聘崗位
具體引進崗位、人數、學歷、專業要求詳見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引進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表》(附件,以下簡稱《引進職位表》)。
(三)引進人才條件
1.引進人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突出的專業技能水平和工
作業績,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件;
2.引進人員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評定為市級“天驕英才”“草原英才”“鄂爾多斯英才”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區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當于教授職務或被評定為市級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的,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工作3年以上的副高專業技術資格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在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工作3年以上,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藥學類、中藥學類、醫學技術類等學科緊缺成熟專業技術人才,取得執業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備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具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引進
(1)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正在參加規范化培訓的人員。
(6)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引進工作相關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欄目(以下簡稱“報名網站”)及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平臺上公開發布,旗人社局、衛健委對報名人員進行初步資格審查。
1.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同時遞交業績評估相關材料。
報名時間:2024年8月30日— 9月13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現場或電話告知未通過理由。
地 點:鄂托克旗衛生健康委員會303辦公室
聯系電話:0477—6211546
2.應聘人員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和《鄂托克旗2024年引進醫療技術人才崗位一覽表》(附件1),同時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附件3),否則不接受報名。報名必須符合本公告中相關條款和崗位表規定的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條件,以上資格時間截至報名前一日。報考專業必須與所學專業相一致,以最高學歷為認定標準。
3.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讀本科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的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經歷)。
4.報名時與資格審查、業績評估期間等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5.應聘人員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引進資格。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需保持暢通,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應聘的,責任自負。
6.所需材料:
(1)《鄂托克旗2024年引進醫療衛生技術人才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二代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專科、本科、碩士、博士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式兩份(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
(4)主任、副主任、主治醫師職稱的相關資料以及醫師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5)應聘崗位要求具備相關工作年限的,需提供與相應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工作期間工資發放表、繳納社保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一式兩份(單位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6)能代表個人業績成果的論文、專著、獲獎證書、承擔科研項目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7)提供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一份,設病床的臨床科室人員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癥搶救和疑難病癥處理或主刀(指導)手術病例原始病案復印件2份;非臨床科室和不設病床的臨床科室人員提供專題報告1份。
(8)個人征信記錄。
(9)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
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前,需要確認應聘資料是否齊全,上述材料均一式兩份,報名表單獨裝訂,其余報名所需資料要按照《鄂托克旗引進醫療技術人才業績評估材料目錄單》(附件4)順序分別裝訂成兩本,資格初審時遞交工作人員,一份作為資格初審材料留存備案,另一份作為業績評估的依據。
(二)業績評估
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業績評估環節后,由領導小組聘請5—7名行業專家組成業績評估專家組,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業績評估材料,對報名人員教育經歷、資質證書、學術水平、科研能力、獲獎情況、崗位契合度等進行綜合評估,業績評估成績60分。
1.資格及資質評定(28分)
賦分標準: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得20分;有中級職稱得25分;有副高及以上稱職得28分。
2.學歷情況(15分)
賦分標準:大專以下學歷 10 分、大專學歷 12 分、本科學歷 14 分、研究生學歷 15 分(包括在職函授學歷)。
3.所提供的病例、專題報告評定( 12 分)
賦分標準:臨床醫學專業人員提供 2 份病例能夠反映本人主 持危急重癥搶救和疑難病癥處理或主刀(指導)手術能力;中醫、 蒙醫、影像等專業提供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實踐技能 的代表性的專題報告或個人總結。優秀 10—12 分;良好 7—9 分; 合格 4—6 分;不合格 0-3 分。
4.發表論文或著作情況(3 分)
賦分標準:國家級刊物等發表論文 3 分,自治區級刊物等發 表論文 2 分,市級刊物等發表論文 1 分。發表通訊報道國家級刊 物等 1 分,自治區級刊物等 0.5 分,市級刊物等 0.2 分,此項得 分封頂 3 分,就高不就低。
5.獲獎情況(2 分)
賦分標準:其本人在醫療衛生領域所從事的工作受到單位表 彰獎勵的得 0.3 分;受到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表彰獎勵的得 0.5 分,受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表彰獎勵的 0.8 分,受到省、自治區 衛生行政部門表彰獎勵的 1 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得 2 分。個人單項獲獎或者累計獲獎最高計 2 分。
(三) 面試
面試占總成績 40%。賦分標準均實行百分制,具體面試時間 和地點以引進人才公告為準,試題方向為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問 答及操作技能演練兩類。引進人員可根據崗位要求選擇漢語和蒙 古語答題。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業績評估成績+面試成績*40%,設定總成績最低合格 分數線為 60 分。
(五)考察與體檢
1.考察。領導小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引進崗位的適應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并查 閱本人檔案。
2.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引進對象所得成績由 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遞補時出現總成績并列的,以業績評估成績確定遞補人員,業績評估成績并列的,通過加試方式確定,遞補人員必須在最低合格分數線范圍內。
(六)公示與審定
根據引進人員的總成績以及考察、體檢情況,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為引進人員辦理相關引進手續。期間,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保障
(一)薪資待遇政策,引進人員可享受事業單位國家規定工資、保險等待遇。
(二)引進的醫療衛生技術人才如符合《“智匯鄂托克”人才科創若干政策》(鄂旗黨發〔2022〕11號)文件精神相關規定,可申請相應的獎勵補貼。
(三)新引進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全部納入公立醫院控制數 管理,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新引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引進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試用期最長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進。引進人員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離鄂托克旗。對無正當理由放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四)崗位聘用政策,根據《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管理辦法》文件精神聘用。
(五)我旗以外其他地區辭職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在我旗引進后由旗人社部門重新辦理入職手續。
(六)家屬隨調政策,引進人員配偶因兩地分居申請辦理工作調動且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組織、編辦及人社等部門應在政 策規定范圍內,優化辦理程序。
五、引進人才考核
在發放工資薪金以外的各類補貼前,由旗衛健委與用人單位組成聯合考核組,對引進人員實行崗位職責年度與聘期目標考核。對其工作表現,特別是科研成果、臨床效果、教學水平、思想道德和團隊精神等方面進行考核。對當年獲得優秀者給予獎金或榮譽獎勵,當年被評為不合格者,進行誡勉談話,連續 2 年評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其他
(一)人才引進工作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 1 次。
(二)資格審查貫穿引進工作全過程,引進中任何階段發現弄虛作假或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取消其引進資格。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據自治區、市、旗有關人員招聘及引進等相關文件執行。
(四)本公告由旗衛健委負責解釋。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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