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監利市事業單位選聘28人公告
來源:監利市人民政府
2024-08-30 10:50:45
監利市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二)
為拓寬選人視野,提高用人公信度,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監利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聘)管理暫行辦法》(監編辦〔2019〕23號)、《關于對啟用編制計劃的單位組織人員進行面試和考察考核的函》(監編辦函〔2024〕3號)和《關于對啟用編制計劃的單位組織面試和考察考核的函》(監編辦函〔2024〕11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監利市2024年第二次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等16家單位面向全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公開選聘28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情況詳見《監利市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二)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公開選聘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選聘范圍
事業單位面向監利市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公開選聘。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參加事業單位選聘的需被人社部門聘用滿一年,且與原單位無勞動人事爭議;
3.歷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
4.符合選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身份等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崗位要求的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崗位要求的4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崗位要求的45周歲及以下是指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相關專業基層工作經歷”指與崗位所需和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經歷;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處分期內或未滿處分影響期限的;
3.在現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
5.調動未滿一年的;
6.按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7.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不能參加公開選聘的情形。
三、選聘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選聘實行差額選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每個崗位選聘計劃數與最終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比例須高于1:1,低于等于該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選聘計劃數。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可由符合報名條件人員提出申請并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名,也可征得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同意后由組織推薦報名。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直接取消選聘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2.報名時間:2024年9月4日上午8:30至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截止;
3.報名地點:監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地址:監利市玉沙大道109號市人社局八樓802室);
4.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監利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張;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電子注冊備案表、身份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專業)基層工作經歷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編在崗身份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選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聘工作的始終,任何環節審查出不符合報考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選聘資格。
(三)考試
選聘考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采用結構化形式,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數1∶1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選聘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工作表現等情況,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同時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因考生在考察環節出現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導致缺額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工作由選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
各選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完成考察工作,確定擬選聘人員后,報市人社局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確定為選聘人員并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因考生在公示環節出現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導致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其他
監利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的未盡事宜,由市人社局及相關選聘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
監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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