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局招聘司法協理員公告
來源:坡頭區人民政府
2024-09-04 09:46:40
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局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公告
根據《關于建立坡頭區司法協理員制度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為充實坡頭區司法協理員隊伍,結合司法協理員空缺實際情況,我局決定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道德品質與個人素質并重的原則,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辦法,聘用誠實守信、樂于奉獻、具備較好服務意識的司法協理員。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司法協理員(坡頭區二類編外人員)2名。崗位分別為:龍頭司法所司法協理員1名,麻斜司法所司法協理員1名。
三、薪酬待遇
聘用期間,司法協理員工資待遇為4200元/月(含單位和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每月由聘用單位代扣代繳)。聘用期間,招聘單位不提供食宿。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愛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忠誠奉獻精神,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良好,品行端正,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應聘者需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律類、現代管理類、信息電子類專業。應聘者年齡在18周歲(含)至35周歲(含),本次招聘的年齡計算截至2024年8月31日。
(四)熟練計算機操作;
(五)身體健康,能獨立協助完成司法所相關工作及上級交辦的工作,吃苦耐勞,積極履行聘用崗位工作的職責和義務;
(六)沒有違法犯罪、吸毒記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四)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依法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過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方式。應聘者本人在報名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歷認證報告、全國計算機一級考試證書(如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同一應聘者只限報一個崗位,1式1份,見附件1)到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南調路751號4樓408辦公室(即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局政工辦公室),并接受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招聘單位將對前述要求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如發現造假的,取消報考資格。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將通過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考試相關事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將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聘者務必保持手機暢通。
各個崗位報名并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人數達3名以上(含3 名),方可組織考試,否則,該崗位不組織考試。
(二)考試。招聘單位將根據湛江市坡頭區機關單位編外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和《關于印發〈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協理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湛坡司〔2023〕116號)有關要求組織考試,考試包括計算機操作和面試兩部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計算機操作。計算機操作主要測試應聘者計算機操作相關技能,滿分為20分。
2.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儀表氣質、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8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按照計算機操作、面試成績組成,總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考試綜合成績不合格的不能作為體檢人選。
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計算機操作、面試的,視為應聘者本人自動放棄本次招聘考試資格。
(三)體檢。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綜合成績合格者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體檢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主要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綜合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察,全面核實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考察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在招聘單位政務公開欄張貼,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招聘單位黨組研究同意、坡頭區人社部門審核后辦理相關入職手續。
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應聘者參加本次應聘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招聘單位不收取報名費等任何費用。
(二)應聘者須確保本人填報的通訊方式無誤及暢通,并隨時關注招聘單位以電話、網絡、郵件等方式發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關信息。因為應聘者自身原因造成聯系不暢,招聘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發現應聘者有偽造學歷,證件(書)等各種不誠信行為的,招聘單位將取消其聘用資格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在聘用后發現前述材料造假的,招聘單位有權終止聘用關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外,無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支付其他費用。
(四)擬聘用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工作單位者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保證無勞動合同糾紛)。
(五)經招聘錄用后,需在招聘單位服務一年以上。
(六)擬聘用人選應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間到招聘單位報到。因自身原因放棄或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未按規定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由招聘單位按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另行依次遞補擬聘用人選。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八)本公告及附件在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九)咨詢電話:0759-3950012,聯系人:李延江、莊雪穎。
(十)本公告由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局政工辦負責解釋。
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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