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巡防警務輔助人員10人簡章
來源: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
2024-09-05 11:27:58
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2024年公開招聘巡防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巡防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吃苦耐勞,服從組織安排和分配。
5. 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能夠適應夜班值守等工作。
6. 具有江蘇省揚州市戶籍,男性,高中及以上學歷,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2日期間出生)。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6)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7)國家、省、市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人員,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三)同等條件下,下列人員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輔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符合優先招聘條件的人員須在報名時一并提交證明材料。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巡防警務輔助人員10名,主要協助民警開展街面巡邏、接處警、應急處突等工作任務。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總體按照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程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報名,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本人攜帶報名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報名,不得由他人代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隊(江都區仙女鎮唐田路1號)
聯系人:靖警官 15949068699
2.報名材料:
(1)《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開招聘輔警報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1份;
(3)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內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3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6)個人征信報告;
(7)符合優先招聘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8)其他專業技能方面的資格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崗位要求等,弄清具體規定,遵循相關要求。本簡章及崗位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需在2024年9月12日及以前具備。
(2)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年齡、戶籍、學歷、專業等報名信息,所填信息須與本人所持有效證件、證書等保持一致,簽定《承諾書》,掃二維碼加入“江都公安巡防輔警招錄群”,公安機關同步做好資格審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及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乃至聘用資格等;
本次招聘崗位不限開考比例,后續招聘相關環節通知將及時在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網頁和“江都公安巡防輔警招錄群”發布。
(二)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進入考試程序,此次招聘人員為勤務輔警,根據相關要求,考試包括體能測評、面試。
1.體能測評。詳見《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開招聘輔警體能測評考核項目及標準》(附件2),體能測評為達標制,成績達標者進入下一招聘程序。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必須結合本人身體狀況,如本人身體狀況欠佳、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應當自動放棄。
2.面試。體能測試達標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語言表達、溝通交流和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計分,設60分為合格線,面試成績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
1.根據面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末位并列時,以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最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文件規定執行。崗位條件中有身體指標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3.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定。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jiangdu.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六)錄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錄用,辦理錄用手續,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按規定執行。獲準被聘用的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關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環節,因應聘人員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四、福利待遇
正式錄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享受“五險一金”,其工資及福利待遇參照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崗位警務輔助人員待遇。
五、紀律監督
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因不及時查看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網、“江都公安巡防輔警招錄群”等發布通知,手機通訊不暢、信息填寫錯誤無法聯系、不按要求回復、屏蔽群發短信、無故掛斷電話、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短信、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招聘工作實行自律制度,即應聘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未如實提供報名資料,未按規定參加考試、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一律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接受區紀委監委派駐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紀檢監察組和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14-86862374。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
(二)應聘人員學歷以實際取得的畢業證書為準,資格證書以已經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大專及以上學歷須能夠在學信網驗證,在讀學歷不得作為相應學歷證明。
(三)此次招聘由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統一組織,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由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處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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