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西玉林市容縣公安局招聘輔警59人公告
來源:廣西玉林容縣人民政府
2024-09-10 10:53:05
容縣公安局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加強我縣公安隊伍建設,根據上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容縣公安局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容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59名(具體崗位和人數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
玉林市(戶籍地或居住地在玉林市的均可)。
三、報名條件、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崗位還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間出生),特殊崗位需要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3年9月9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曾因吸毒、嫖娼、賭博、酒駕、盜竊、尋釁滋事等受到處罰的;
4.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9.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10.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2023年9月以來從容縣公安局離職的警務輔助人員;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報名方法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上、電話、傳真等其他方式報名。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24年9月10日至9月13日(法定工作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2.報名地點:容縣公安局三樓政工室(地址:廣西容縣容州鎮城西路1號)。
(三)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1.報考人員需填寫《容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一式一份(見附件2,報考者自行在“容縣公安在線”微信公眾號或容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后按要求填寫及粘貼照片,未填寫報名表的不予報名),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自行復印備齊,戶口簿需復印地址頁、戶主頁及本人頁;原件核驗后當場交回本人)各一式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張。
3.自行到銀行出具個人征信報告。
4.報考者持二代有效身份證到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報考人在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筆試中作弊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五、考試程序及時間
(一)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項目:
男子測試項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子測試項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2.體能測試標準:
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及實施規則》執行(見附件3)。三個項目均達標方視為體能測試合格,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環節。
3.體能測試完成后,應聘人員現場簽字確認考試結果。
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
筆試主要考查: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公安基礎知識等相關知識,卷面滿分為100分。本次招聘筆試成績不設最低合格線。
筆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形式開展。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崗位認知程度以及心理素質等。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比例內末位報考人員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情況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成績須達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六、體檢、心理健康測試和考察政審
(一)確定考核人選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
(二)體檢
體檢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心理健康測試和考察政審
心理健康測試和政治考察與體檢同步進行,由容縣公安局對考生布置開展政治考察工作。
體檢、政治考察、心理健康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額根據考生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及聘用
被考核人選經考核和體檢合格后,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審核批準聘用的人員,由容縣公安局按規定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對不適合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成績公布
在容縣公安局一樓大廳張榜公布。
九、聘用人員待遇
(一)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受聘人員一律實行合同制管理。
(三)受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不履行合同或違反管理規定的,予以解聘。
(四)受聘人員的工資待遇:每月應發工資3100元(含單位和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部分費用)。
(五)享受年休假、年度體檢、人身意外險等相關福利待遇。
十、發布招聘公告
在容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rxzf.gov.cn)發布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容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75—5316056 (容縣公安局政工室)
監督電話:0775—5322179 (容縣公安局督察大隊)
容縣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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