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華市婺城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引進博士研究生13人公告
來源:婺城區人民政府
2024-09-10 13:07:05
2024年金華市婺城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引進博士研究生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大高素質專業化人才招引力度,依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衛技專業高層次人才招引工作,計劃招引博士研究生13人(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二、基本條件
1.具備《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的基本條件。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3.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資格條件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博士研究生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198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戶籍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材料取得時間統一截止到2024年9月9日止(2024年應屆畢業生需在9月底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5、符合所招聘崗位的身體條件。
三、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
2.報名方式
采用網絡報名形式。下載并填寫《2024年金華市婺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引進博士研究生報名表》(附件1),報名表按照順序編號打包發送至招聘單位指定郵箱(見上計劃表),郵件標題為“報考單位+報考崗位+考生姓名”。
3.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收到應聘材料后,根據招聘計劃及時對應聘人員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崗位需求的人員,以電話形式通知資格復審。
4.資格復審及考試
資格復審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認證,留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發表的論文及科研成果材料、學習成績單、獲獎榮譽證書等招聘崗位有要求的以及其他能佐證個人能力、崗位匹配度的相關資料。
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語言表達、心理素質、專業能力、學術修養、科研能力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7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考錄體檢的辦法進行。體檢由區衛健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考察聘用
1.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政審。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職位名額1︰1比例確定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及《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
2.考察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3.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引進人才待遇
1.聘用后列入事業編制(報備員額)管理,享受相關待遇。
2.按照人才政策規定給予聘用人員相應的購房補貼、生活補助等待遇。后續如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對象。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務處分且截止2024年9月9日未滿影響期的。
(2)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3)被有關機構認定在各級各部門人事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尚在人事考試禁考期限內的。
(4)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2.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3.各崗位所列的學歷專業范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進行設定。
4.本公告由金華市婺城區衛生健康局、金華市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9-82225108(區衛生健康局)
0579-82368078(區人力社保局)
金華市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華市婺城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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