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衡水市衛生健康委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人公告
來源:衡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09-10 15:52:38
衡水市衛生健康委2024年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批準的2024年度市直事業單位招聘計劃,衡水市衛生健康委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選聘,在綜合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間出生)。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戶籍條件
1.符合“高校畢業生”條件人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不限戶籍;
2.其余人員僅限衡水市戶籍(含衡水市所屬各縣、市、區)。
3.以下人員視為具有衡水戶籍:(1)戶口遷移證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為衡水戶籍的;(3)外地戶籍參加本市服務基層項目的。以上相關證明的日期以2024年9月10日之前(含9月10日)有效。
(三)本次選聘部分崗位用于專項選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4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誰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6)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四)以下人員不在招聘范圍:
1.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學生;
2.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有嚴重舞弊行為或不良記錄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所列情形。
三、選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選聘方案、發布選聘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測評、體檢、考察、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選聘人數及崗位、條件
衡水市衛生健康委擬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具體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衡水市衛生健康委2024年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衡水市桃城區康泰街588號衡水市中心血站南二樓。
報名時間: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2.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需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身份證、高中畢業后取得的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書;非“高校畢業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需同時提交衡水市戶籍證明)。資格審核合格的,填寫《衡水市醫療急救指揮中心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同時提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
報考人員應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凡因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影響選聘的責任自負;對于發現有弄虛作假、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及聘用資格。
3.資格審查。衡水衛生健康委依據選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或電話通知。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4.發放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核人員持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到現場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試測評
結合報名情況,考試測評擬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同一職位報考人數≦30人的,直接以面試方式測評考核。考生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2.同一職位報考人數>30人的,測評考核采取先筆試、后面試方式進行。筆試成績設最低合格分數線,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和選聘計劃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都列為面試人選。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面試統一采取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綜合成績,分職位按1:1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比例內末位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軍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試成績高者、學歷高者、工作經歷長者的順序確定。都相同的一并進入體檢考察,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
(三)體檢
體檢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驗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初次體檢不合格者允許復檢一次,復檢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無故未按時參加體檢的、放棄體檢資格及復檢不合格者,按照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人選在衡水市衛生健康委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因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或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者,在報考同一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見,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報人社部門辦理手續。
附件:
衡水市衛生健康委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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