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象山縣機關事業單位轉任公務員和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象山縣-縣人力社保局
2024-09-14 16:50:34
2024年下半年象山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轉任公務員和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全縣干部隊伍資源配置,激發干部隊伍活力,根據《象山縣公務員公開轉任實施辦法(試行)》《象山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選聘工作操作細則(試行)》,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2024年下半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轉任(選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轉任(選聘)計劃
根據編制空缺情況和實際用人需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共計劃公開轉任公務員(參公)10名、公開選聘事業人員14名(詳見附件1、2)。
二、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
面向縣內在編在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公務員(參公)可以報考公務員(參公)和事業職位,入職后按對應編制入編。事業人員只能報考事業職位。公務員(參公)公開選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需放棄公務員(參公)身份。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
3.除公開轉任(選聘)職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在現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
6.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7.具備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轉任(選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轉任(選聘):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尚在試用(見習)期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新錄用鎮鄉(街道)工作人員在鎮鄉(街道)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不得報考縣級部門,但可以報考鎮鄉(街道)職位;
7.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選聘)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8.所在事業單位且主管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編制空缺在15%以上的;
9.報名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按規定應予以回避的職位;
10.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轉任(選聘)要求的年齡、任職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9月。
三、公開轉任(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9月27日(8:30-11:00,14:00-17:00)。
2.報名地點:詳見附件1、2。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報名人員根據報考職位填寫《象山縣機關單位公開轉任公務員報名表》(詳見附件3)或《象山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4),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后,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有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核。報名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及材料須真實有效,凡信息不實的,取消轉任(選聘)資格。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5.資格審核。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并對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報名人員說明理由。
6.其他事項。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考公務員公開轉任職位資格審核通過人數不足計劃數3倍的,取消或核減相應轉任指標。經用人單位申請、縣委組織部同意,可按轉任規定的資格條件啟動轉任程序。報考事業選聘職位的,符合條件的選聘報名人數與選聘計劃數比例要求達到1:1以上,若不足1:1的,取消或核減該職位選聘指標。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在筆試成績合格的對象中,根據各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合格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不帶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察
在面試成績合格的對象中,根據各職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
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派出2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崗位匹配度進行全面考察。
根據考察情況,經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黨委(黨組、黨工委)集體研究確定擬公開轉任(選聘)人選。確定轉任(選聘)人選不唯分,以適崗為原則。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在選擇排名靠后的考察對象時,應向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書面情況說明;經考察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作空缺處理,也應作出書面情況說明。
(四)審核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開轉任(選聘)人員有關材料進行審核,確定人選后,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轉出單位和轉入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五)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聘)用問題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同意后,辦理轉任(選聘)手續。
四、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轉任(選聘)工作受縣紀委縣監委第三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監督,聯系電話:89386360。
2.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89386372(縣委組織部)、89387516(縣人力社保局)。
3.本次公開轉任(選聘)職位具體情況聯系各用人單位,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2。
附件:
中共象山縣委組織部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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