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3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港務局
2024-09-30 11:30:00
2024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公告
根據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滿足廣州引航發展需要,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廣州港引航站工作,在大連設考點面向2025年畢業生公開招聘3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招聘單位情況簡介
廣州港引航站是廣州市港務局直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正處級。主要負責制訂廣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負責受理引航申請、制訂引航方案和引航調度計劃并提供引航服務;負責引航費的計收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引航信息統計工作;根據粵港澳大灣區港口建設發展和地方政府需求,為進出廣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務;參與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項目研究工作;參與廣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關引航的協調工作。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專業技術崗位人員3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編制。招聘崗位和具體要求詳見《2024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
(一)招聘對象為2025年畢業生(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畢業生)
(二)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2025年港澳居民畢業生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規定的相關條件,可報考相關崗位。
三、招聘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公開招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 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條件
本科生報考年齡為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報考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為45周歲以下。
報考應聘人員所涉及年齡的時間點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2025年畢業生;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實行網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請于2024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7:00,登錄報名系統(網址:www.qgsydw.com)進行報名。并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二)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2. 應聘人員應當以最高學歷報考。
3.報名須上傳附件: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港澳居民應提供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學生證;
(3)經學校(學院)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
(4)大學英語四級(425分及以上)考試成績報告單。
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發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可提供經教務處蓋章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
以上相關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掃描件上傳,報名系統上要求上傳的個人照片為個人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
4.專業名稱及代碼參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或該專業的下級學科一致。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上述專業目錄或無專業代碼,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并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應聘人員在報名系統填報的所有信息均將留存,在資格審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試用期及聘用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報名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的則取消其參與筆試、面試、體檢和聘用等環節的資格,已經聘用的將予以解聘。
6.采取網絡方式在報名期間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結果在報名系統直接反饋,不另行通知。
(三)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請登錄報名系統(網址:www.qgsydw.com),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預計在2024年10月19日15:00后,如有變化,另行通知。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報考人員妥善保管。
五、考試
應聘人員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應聘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和心理品質測評
1.筆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以崗位專業基礎知識為主及相關公共基礎知識。
3.筆試滿分為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低于60分不進入面試),筆試成績按40%計入綜合成績。
4.為確保招聘工作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按招聘崗位數與報考人數比為1:3設置。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或相應調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
5.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名系統統一公布,應聘人員登錄系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及排名。
6.筆試后立即進行心理品質測評。時長約40分鐘,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手機線上測評,參加了心理品質測評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心理品質測評結果不公布,且不計入綜合成績,僅作為參考。
(二)面試
1.入圍面試人員。在筆試合格者的應聘人員中,以合格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崗位對應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將全部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
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在廣州市港務局公眾信息網(http://gwj.gz.gov.cn/)公布。
2.資格復審。面試前,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方式待定,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須留意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相關短信通知等信息。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網絡報名提交資料的相關原件及復印件。
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書面告知相關事由。入圍面試人員因不符合招聘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待定,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面試等形式進行。面試具體安排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4.面試成績公布:面試滿分為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面試成績按60%計入綜合成績。面試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計算綜合成績。成績于面試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
(三)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綜合成績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
若出現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面試成績合格者由高至低順序依次確定名次;如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綜合成績相同的人員進行重新面試。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察人選。體檢、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考察相關規定實施。
其中,體檢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標準的海船船長和甲板部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進行。
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并另行通知,所需費用由招聘單位負責。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七、簽約
綜合成績和擬簽約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在廣州市港務局公眾信息網公布。
招聘單位與進入簽約名單的應聘人員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三方協議。
八、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廣州市港務局公眾信息網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九、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三)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合格成績為60分,并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
遞補工作原則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內完成。
十、聘用及待遇
(一)擬聘用人員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二)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工資待遇,相關標準按廣州市事業單位工資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要求,并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應聘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資格。
(三)應聘人員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三副或二副適任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三副或二副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聘用人員須承諾在正式人事關系辦理完畢后5年內取得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二副適任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解除聘用。
(五)準考證是應聘人員參加考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應聘人員參加考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保過班”“協議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方無關。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八)聘用后必須服從聘用單位的崗位安排,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崗位聘用。
(九)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聘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十)應聘人員對參加本次招聘有疑問的,可致電招聘崗位所屬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咨詢。
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容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十一)本次招聘有關事宜將適時通過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未盡事宜,以廣州市港務局及具體招聘單位解釋為準。
廣州市港務局咨詢電話:020-83050229、020-83050236,監督電話:020-83050235。廣州港引航站咨詢電話:020-82296520、020-82293529。
附件:
廣州市港務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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