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廣州大學招聘編制內教學輔助人員7人公告
來源:廣州大學人事處
2024-09-30 16:03:07
廣州大學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編制內教學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滿足高水平大學建設需求,廣州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教學輔助人員7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廣州大學于2000年合并組建,有著90多年的辦學傳統,現有大學城、桂花崗、黃埔三個校區,是廣東省、廣州市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正努力建設中國特色一流創新型大學。學校學科門類齊全、綜合性強,設有26個專業學院,涵蓋十一大學科門類。現有10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8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4個學術型碩士學位授權點和3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程學、計算機科學、化學、材料科學、環境/生態學、社會科學總論、數學、植物學與動物學、地學、農業科學、精神病學/心理學等11個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其中工程學進入全球前1‰;20個學科上榜2023軟科世界一流學科,其中土木工程和化學工程進入世界排名前百強;27個學科上榜軟科2023“中國最好學科”,其中2個位列全國前12%、7個位列全國前20%。學校在2024軟科中國大學排名中位列主榜第98位,自2020年以來一直穩居國內百強;在2024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中位列世界大學第417位、中國內地高校第78位;在U.S.News2024-2025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世界大學第471位;在2024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世界大學第801-1000位。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職責、類別、等級、數量等)詳見《廣州大學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編制內教學輔助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詳見附件1招聘人員類型,有關說明如下:
(一)“2024年畢業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的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報考時,未取得學歷學位證及相關認證的2024年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在讀證明(海外須提供權威機構翻譯件及翻譯機構法人證書)等能有效證明應聘者2024年畢業生身份的相關材料。
(二)“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的人員(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三)“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四、招聘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公開招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附件1);
7.港澳居民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1〕34號)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報名時,須按規定上傳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來往內地通行證等相關材料。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
應聘人員須在2024年10月14日9:00至2024年10月18日16:00期間進行報名,其他時間報名無效。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實行網絡系統實名報考,不接受應聘人員現場報名。應聘人員須登錄廣州大學招聘系統(http://zhaopin.gzhu.edu.cn/)進行網上報名(系統相關報考信息將于報名開始時間開放,報名截止時間自動關閉,建議使用谷歌瀏覽器報名),仔細閱讀招聘系統有關指引,按要求填報應聘信息,并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等崗位資格條件涉及的必要附件材料。
(三)報名確認
應聘人員在2024年10月18日16:00報名截止前進行報名確認(即在廣州大學招聘系統報名界面點擊“確認報名”鍵),未在規定時間確認報名者,報名無效。報名期間,已確認報名的應聘人員仍可根據需要自行撤回修改或補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報名信息并確認報名;報名結束后,所有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將進入鎖定狀態,不能再申請撤回或更改。應聘人員須認真仔細閱讀公告及附件要求,確保完全符合資格條件后進行報考;如不符合報名資格仍報名應聘,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初審
我單位將于報名結束后對已報名確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范圍包括基本信息、崗位要求資格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明顯不符合報名資格(含身份信息有誤、未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等崗位資格條件涉及的必要證明材料)的應聘人員予以退回報名申請,終止應聘程序。應聘人員自行在招聘系統中查詢初審結果,不另行通知。
(五)筆試確認
須筆試的應聘人員須在2024年10月24日9:00至2024年10月25日16:00期間進行筆試確認(即登錄廣州大學招聘系統-我的申請-申請崗位中點擊“確認筆試”),未在規定時間進行筆試確認者,視為放棄應聘資格,應聘程序終止;免筆試的應聘人員無須進行筆試確認。
(六)準考證打印
我單位將按筆試確認名單安排準考證。要求筆試的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在招聘系統打印準考證,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定于2024年10月30日9:00至2024年11月1日16:00(如有調整將在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布)。逾期不打印準考證造成無法考試的,后果自行承擔。應聘人員參加考試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證件不齊的,不得考試。能打印準考證參加筆試的應聘人員,不等于已通過應聘資格審核。
(七)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同一公告下,一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其中符合條件的一個崗位,不得一人報考多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因證件不一致或人證不一致(本人身份證號、姓名與報名所填不一致)造成無法考試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2.資格審核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須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報名確認即視為本人對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了承諾。所有應聘信息將在系統留存,資格復審、考察、公示、聘用以及聘用后試用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應聘人員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考試、體檢和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予以解聘。因個人填報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附件材料不齊導致資格初審不通過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3.資格條件中對全職工作經歷有要求的,須提供單位人事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證明等足以證明具備該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全職工作經歷不含在校生實習、兼職、創業經歷;對在校學生工作經歷有要求的,須提供所在院校開具的工作證明、聘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具備該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2014年10月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工作經歷可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但須提供聘用合同或人事證明等其他能有效證明工作經歷的材料)。
4.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工作年限、處分影響等時間點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以年齡限35周歲及以下為例,即要求應聘者須是1988年4月8日以后出生,報名首日仍未過36周歲生日即可,其他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5.專業要求及專業代碼參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以學歷證、學位證及其認證材料為準)未列入附件2,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學專業為附件2所列的舊專業名稱,應聘人員須在系統報名時一并上傳用于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和發證畢業校院蓋章的課程成績單、相近專業課程比對說明等材料(海外學歷還須提供權威機構翻譯件及翻譯機構法人證書),由招聘單位進行相近專業認定。
6.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須征得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現場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材料;不能提供的,現場資格復審不通過。
7.落實回避規定要求。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等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應予回避的情形,從其規定。
六、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博士(含2024年應屆博士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下一環節;其余應聘人員須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定于2024年11月3日(如有調整將在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布),具體考核科目、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所示為準。
筆試采取固定考場閉卷限時考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關的基本能力、綜合素質、專業知識等,不指定參考書目。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免筆試人員計入筆試開考比例),對于專業技術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可視情況延長報名時間或調整、取消招聘崗位數;在同一招聘崗位相同報考條件下,經延長報名時間后,開考比例按1:2設定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調減,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二)現場資格復審
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1:5比例(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復審名單;若比例內最后一名多人筆試成績并列,并列者均可參加資格復審;免筆試人員不占用筆試名單1:5的名額,直接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節。資格復審具體的時間、地點及材料要求將與筆試成績一起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布。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節的應聘人員,須本人在指定時間內攜帶有效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補全或補交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因現場資格復審不通過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方可參加面試。現場資格復審情況、進入面試名單及后續有關安排將在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布。
(三)面試
1.崗位實操測試
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實驗員崗(1-1、1-2、1-3、1-4、1-5、1-6)應聘人員須參加崗位實操測試,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實驗室動手操作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績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并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5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從測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進入綜合面試名單。測試結果、綜合面試名單及有關安排在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布。
圖書館員崗(1-7)無須參加崗位實操測試,資格復審通過后直接進入綜合面試環節。
2.綜合面試
所有崗位均須參加綜合面試,綜合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崗位工作能力、職業傾向等。根據崗位工作需要,綜合面試一般采用結構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進行。綜合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綜合成績計算
1.須參加崗位實操測試崗位:筆試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崗位實操測試×30%+綜合面試成績×30%;免筆試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崗位實操測試×50%+綜合面試成績×50%。
2.免參加崗位實操測試崗位:筆試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60%;免筆試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綜合面試成績×100%。
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為聘用合格線,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各環節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并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名單。若綜合成績相同,綜合面試成績較高的進入體檢;若綜合面試成績仍相同,崗位實操測試成績較高的進入體檢;否則,通過加試確定體檢人員,加試內容、時間和形式另行通知。綜合面試結果、綜合成績與排名以及進入體檢環節名單于綜合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公示。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其中,報考教師崗位的應聘人員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我單位組織體檢人員在廣州地區指定三甲醫院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由我單位確定并另行通知。原則上,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須在通知體檢之日起30天內完成體檢(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除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由我單位成立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通知其辦理事業編制擬聘用人員備案手續,與我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廣州市政策規定的事業編制薪酬待遇;異議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擬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入職手續,未按時報到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報到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通知、書面通知、工作短信或微信、QQ通知等方式。我單位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對照招聘崗位擬錄用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及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繼續聘用資格。
九、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三)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程序辦理。
十、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和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公開發布,后續環節如有調整,將在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同步公布。
(二)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進入面試名單的應聘人員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體檢、聘用資格及被聘用時保證能按時報到的承諾,應聘人員簽收面試通知書即視為已作出上述承諾。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四)本公告由廣州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應聘人員對參加本次招聘有疑問的,公告及報名期間可致電廣州大學人事處咨詢。電話咨詢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3:30—16:30。咨詢電話:020-39366251、39366207;監督投訴電話:020-39366042。咨詢答復僅對本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附件:
廣州大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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