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普洱瀾滄縣機關、事業單位考調80人公告
來源:瀾滄縣人民政府
2024-10-08 10:38:41
2024年瀾滄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瀾滄縣公務員轉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2024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考調職位
公開考調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縣內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調;另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考調。具體詳見《2024年瀾滄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資格條件
(一)報名范圍
1.瀾滄縣職級公務員、事業單位非領導人員、機關工勤人員;
2.縣外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人崗相適,具備職位所需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專業資格和身體條件;
(2)符合職位年齡要求。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的,為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的人員,年齡可放寬5周歲。
(3)滿足服務年限要求:
鄉(鎮)級工作人員(含縣級派出鄉鎮機構)報考縣級職位(不含派出鄉鎮機構)的,須滿足招錄(聘)到鄉(鎮)工作5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鄉(鎮)級工作人員(含縣級派出鄉鎮機構)報考鄉(鎮)職位(含縣級派出鄉鎮機構)的,須滿足招錄(聘)到本鄉(鎮)工作3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特殊崗位具體服務年限以招錄(聘)時簽訂的合同、協議或規定為準。
(4)符合公開考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 2024年 10月31日,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學歷學位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應于報名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未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的;
(2)試用期未滿的;
(3)未滿服務年限要求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轉任(調配)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尚未解除的;
(7)檔案材料或信息造假,“三齡兩歷一身份”等信息存疑,未經組織核查認定,或干部人事檔案重要材料不全的;
(8)轉任(調配)后即構成《公務員回避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情形的;
(9)其他不宜轉任(調配)的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公開考調職位及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職位表》,報名人員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瀾滄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www.lancang.gov.cn/)及新媒體平臺查詢。
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公開考調單位聯系。
(二)報名
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可由本人申請并經單位黨委(黨組)審核同意后報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組織推薦報名。
報名步驟如下:
(1)組織推薦。報名人員登錄指定網站下載、填寫并打印《2024年瀾滄縣公開考調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縣內人員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后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縣外人員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審核后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
組織推薦要堅持基層導向和隊伍穩定相統一,強化黨組織推薦把關作用,著力推薦熟悉基層情況,符合上級機關要求的優秀人才。報名人員所在單位應對其政治素養、工作經歷、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作風等進行把關,政治素質不過硬、作風不扎實、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不專心工作的,不得推薦報名。對調入(轉入)現所在單位服務未滿2年的縣內人員也不得推薦報名。
(2)提交報名申請。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9:00至2024年10月14日12:00。
報名人員登錄指定網站通過鏈接進入報名系統,進行網上注冊,設置個人密碼,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照片寬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如實填寫詳細信息,填報職位,并將身份證(正反兩面)、學歷學位證書、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電子文檔(須制作為同一個PDF文檔,5M以內)上傳報名系統,提交公開考調單位審核。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核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依據,報名人員務必牢記。
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考調職位,多報無效;報名人員須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材料,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即終止或取消公開考調資格。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公開考調單位及主管部門采用人工審核的方式進行。
公開考調單位在收到報名人員《報名推薦表》后1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并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核結果。
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審核的,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期間,資格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核結果為“退回補充資料”的報名人員,應根據公開考調單位要求及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
資格審核(查)貫穿公開考調工作全過程,任一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公開考調單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職級)發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處于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不滿1年,再或者縣內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不滿2年的,終止其考調程序,不再作為考調人選。
(四)職位裁減及改報
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每個職位考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符合條件人數較少的職位可將開考比例降低至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將對考調職位進行裁減或取消,并在指定網站公布職位裁減及職位取消情況。對被取消職位的報名人員允許改報其他職位,報名人員須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8:00登錄報名系統完成網絡報名,由公開考調單位予以資格審核。
(五)打印準考證
2024年10月17日9:00起,報名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測查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
時間:2024年10月19日(星期六)9:00—11:00,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報名人員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須與報名時一致)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地點:考點統一設置在瀾滄縣城,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參加筆試。筆試有關事宜及筆試成績在指定網站公布。
(2)成績查詢。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10月中、下旬在指定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綜合分析后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2:1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按2:1的比例末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職位考調人數比例未達到2:1的,按實際筆試合格人員確定面試人員。
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指定網站發布面試公告,并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面試前,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統一組織各考調單位,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所提供的報考材料進行現場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才可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1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員組織面試。
復審材料應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公開考調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關材料不齊、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公開考調單位有權取消報名人員參加面試資格。
(3)面試組織。面試由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面試滿分為100分,參加面試人數與考調人數比例達到或高于2:1的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2:1的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
(4)總成績計算及公布。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加權計算。筆試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面試成績所占比例不得高于60%(具體看職位公告的權重)。
具體計算方法為: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
上述考試涉及的筆試、面試、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五、考察和體檢
(一)確定進入考察人員名單
公開考調單位黨委(黨組)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不低于1:1、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參加考察人選。
(二)考察
公開考調單位應選派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考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考察可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法進行,也可采取德的專項測評、實績公示、業績評價和履歷分析等辦法。
(三)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根據考試、考察和崗位要求等情況,公開考調單位黨委(黨組)按照1:1的比例集體研究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行負擔。
體檢階段出現不合格的,經單位黨委(黨組)研究需要遞補人員的,報請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進行1個批次遞補。
六、決定人選
公開考調單位黨委(黨組)按管理權限,將體檢合格人員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統一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考調的,由組織、人社部門按照相關程序報批。對反映影響考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考調資格。對反映影響考調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考調,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考調。
對研究通過的縣外人員按程序辦理商調等手續。
對研究通過的縣內轉任(調配)人員統一設置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擬考調轉任(調配)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調配)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職位設置、資格審核、考察、體檢、公示等有關具體事項由公開考調單位負責解釋。
(二)本次公開考調工作嚴格按照有關紀律和要求執行,違反工作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報名人員提交《報名推薦表》時,須核對聯系電話(手機)是否真實、有效,以便公開考調單位在資格審核及后續工作中能及時聯系本人。因無法與報名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敬請報名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
瀾滄縣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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