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內蒙古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人才引進30人公告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
2024-10-08 18:09:09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2025年人才引進公告
為進一步解決學院高層次人才短缺問題,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助推學院教育教學高質量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暫行辦法》精神,學院決定引進一批博士研究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于2002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先后由10所院校合并組建成立,是呼和浩特市直屬的一所綜合類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始于1907年的歸綏師范學堂,至今已有117年辦學歷史。學院緊緊圍繞產業辦專業,現有招生專業60個(其中包含6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涵蓋14個專業大類、20個科類,其中國家級骨干專業4個、自治區級示范專業6個、自治區級重點建設專業9個、“1+X”證書制度試點專業28個,形成了教育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是自治區“雙高校”“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二、引進計劃
本次計劃引進高學歷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30名,詳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2025年人才引進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引進條件
(一)引進人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政治堅定,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備需求崗位規定的條件及要求,符合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標準。
(二)學歷要求
1.取得國內公辦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取得國(境)外大學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海外畢業生按畢業當年度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世界大學排名、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300名大學畢業博士研究生可以報名)。
3.要求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均須脫產取得相應全日制學歷和學位,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報名開始日前(不含報名開始日)。
4.報考人員應具備與報考崗位所要求專業一致的學歷學位,用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報考。
5.所有引進崗位均不允許使用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報名。
(三)年齡要求
博士研究生年齡需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不含)至200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含)。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2025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區域內在職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3.已進入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體檢或考察環節的人員。
4.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和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畢業生以及在職取得學歷學位人員。定向培養生原則上不得報名,但是定向到內蒙古自治區就業,且非定向到具體行業和單位的定向培養生可以報名。
5.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
6.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曾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斗爭中,認識含糊、態度曖昧,有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或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的人員。
9.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10.現役軍人。
11.報名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有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引進程序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進相關文件規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報名審查
1.報名可采取郵箱報名及現場報名等方式。報名人員可直接聯系我院,投遞個人簡歷,填寫《呼和浩特職業學院2025年人才引進博士研究生報名登記表》,隨時報名,及時評估,招滿為止。
報名郵箱:mail2023@hhvc.edu.cn
學校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職園區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組織部,郵編:010020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4日—2025年6月30日
聯系電話:0471-6585802
聯 系 人:王老師、侯老師、張老師
報名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崗位表》。
《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參考研招網碩博士專業庫(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專業。
報名人員應核實本人所學專業是否屬于上述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引進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其他條件,選報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并提前按照相關要求準備相應的佐證材料。
2.報名人員可向我院報名郵箱投遞本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明、成果目錄及代表性的學術論文等資料。提交材料時,請注明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報名人員需確保所提交報名材料真實、準確。主要包括: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
(2)本人簡歷。
(3)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報名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掃描件。
(4)學歷、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國(境)外院校成績單及成績單翻譯)掃描件。電子注冊備案表上未能顯示學歷形式的,須提供畢業學校關于學習形式的證明。
2025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掃描件。
報名人員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站:http://www.chsi.com.cn)獲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成果目錄及代表性的學術論文等資料掃描件。
(6)具備報考該崗位資格的其他佐證材料。
3.報名人員需簽訂《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由學院根據引才公告規定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報名人員對《崗位表》和公告中明確的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查閱《崗位表》中報名崗位對應的咨詢電話。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名人員資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進資格。
4.《崗位表》中研究生專業要求為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的,則符合專業要求的專業學位研究生也可報名;研究生專業要求為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符合專業要求的學術學位研究生也可報名。
(二)評估認定
評估認定環節由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統一組織實施,評估認定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按照人才引進報名情況和學院引才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
1.評估認定采取試講加答辯的方式進行。試講參考《教材目錄》由學院提供,備課時間30分鐘,試講時間15分鐘,答辯5分鐘,成績滿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以及相關專業應具備的基本技能等。同一崗位的面試,使用同一套試題,并在同一考官組、連續時間內進行。評估認定環節不設置開考比例。
2.對符合評估認定條件人選開展評估認定工作,通過網站發布、電話通知等形式告知報名人員評估認定具體要求。報名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參加評估認定,規定時間未參加評估認定或不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評估認定成績滿分100分,根據評估認定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列,按照引進崗位人數1:1確定體檢人選。評估認定設合格分數線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末位出現并列的,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加試,加試形式由學院黨委確定。后續體檢、考察等各階段出現并列的,都按此原則確定遞補人選。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通過發布公告網站、電話通知等方式公布及進行通知。
(三)體檢考察
1.體檢
(1)體檢由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具體組織實施,須選擇在上級單位指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進行,費用由考生自理。
(2)根據崗位需要,須在體檢階段對體檢人員進行心理素質測評。
(3)體檢者與體檢醫生有回避關系的,應向學院提出。
(4)對于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無故不按時參加體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報名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照評估認定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5)報名人員對當日、當場不能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院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提交復檢申請,學院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學院成立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的若干考察組,組織開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和人崗相適情況,重點考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勝任的人擋在門外。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所在院校出具鑒定材料等方式進行,考察組形成考察材料及結論。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1)對曾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斗爭中,認識含糊、態度曖昧,有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或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的。
(2)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受過院系及以上單位處分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聘用的。
(4)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5)在本次引才報名結束至辦理聘用手續前,參加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以及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6)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進人才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等影響聘用的。
(8)對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原所在單位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9)具有其他影響引進資格情形的人員。
考察期間,無法正常聯系、拒不配合的,視為自行放棄聘用資格,按照評估認定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因個人或其他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的,視為自行放棄,要簽訂放棄申請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按照評估認定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報名人員接到體檢結論后,應在15日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時提交材料的,報名人員須書面向考察組提出申請。考察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日。未經考察組同意且未按時提交有關材料的,或經同意延時后仍無法按時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四)簽約、公示
1.學院根據評估認定、體檢和考察結果,經黨委會議研究,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后,確定擬簽約、公示人員。
2.對已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擬公示人員,在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3.對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學院主管部門會盡快與簽約人員和高校共同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即“三方協議”)。待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后,按程序公示。
4.對簽約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辦理引進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等新錄(聘)用的或錄取的,在引進人才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及具有其他影響引進資格情形的人員,取消引進資格。
5.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于公示期間反映的擬聘用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學院紀委將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
6.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學院向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報送引進人才相關材料,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印發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發之日起與引進人才簽訂合同,辦理手續,進行備案。合同期限為 5 年(含試用期),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五、其他事項
1.同一崗位引進計劃的遞補累計不得超過 2 次。
2.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新引進人才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引進人才列入事業編制,享受學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等標準的工資福利待遇及相關社會保障待遇。
5.引進人才分5年給予10萬元安置費。
6.引進人才實行5年最低服務期,服務期限從聘用之日起計算。
7.在人才引進過程中,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官網”,并保持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項的通知。報考人員要按要求攜帶規定材料,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引進人才各環節工作。凡未按要求參加視為主動放棄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8.政策咨詢電話:0471—6585802;監督舉報電話:0471-6586763。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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