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西桂林市平樂縣事業單位直接招聘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公告
來源:桂林人才網
2024-10-09 11:10:19
平樂縣2024年度事業單位直接考核公開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自治區人社廳《關于在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廳發〔2018〕14號)、中共桂林市委辦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辦發〔2018〕23)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一步助推脫貧攻堅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6號)精神,現決定組織實施平樂縣2024年度事業單位直接考核公開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人員工作,共4個職位,計劃招聘4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六)具備應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平樂縣2024年度事業單位直接考核公開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新聘用未滿3年(含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5.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
7.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年齡、工作經歷、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以2024年10月1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人員須在2024年10月1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2.年齡要求: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0日期間出生)。
3.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同意后,方可報考,一經聘用,若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因不同意報考拒絕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程序
本次平樂縣2024年度事業單位直接考核公開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人員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核、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等環節進行。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網、平樂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招聘公告及職位計劃表。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招聘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0日至12日,10月14日至10月15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事業單位管理股(地址:平樂縣平樂鎮正北街126號),聯系電話:0773-6976256。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網上打印《平樂縣2024年度事業單位直接考核公開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2份并貼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考人員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所列的相關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應提供委托人親筆手寫委托書(加蓋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三)資格審查
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平樂縣2024年度事業單位直接考核公開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人員。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并認真核對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條件和招聘職位計劃表中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
四、考核
(一)考核人員的確定
經過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直接進入考核程序,并按實際通過資格審查人數確定考核人選。通過資格審查進入考核程序的報考人員,要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核。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資格。
(二)考核的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全程接受平樂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三)考核的形式、時間、地點
考核形式為現場考核。
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一)考察人選的確定。考核合格以上人員按1:1確定為考察人選,由考核組與用人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二)考察工作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組由招聘單位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2人以上組成。
(三)考察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四)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組成員簽名,加蓋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公章,上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六)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再遞補。
六、體檢
體檢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體檢工作按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體檢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有國家制定的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對有當日當場復檢要求的體檢項目,復檢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二)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不再遞補,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考核、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對公示后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查實,經核查屬實,不得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特別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級基數。
2.報考人員注意核對報考專業,專業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24年版)》核對。報考人員本人所學專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24年版)》中沒有列入的,報名時可以選擇與所列專業相近(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職位要求專業的核心課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認為符合報考條件。由報考人員在報名時自行舉證)的職位報考,是否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3.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報名、考核、考察、體檢等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本《公告》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0773-6976256。
相關網站: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
平樂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pingle.gov.cn/
附件:
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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