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來源: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10-10 16:59:21
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人員結構,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編制內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于2002年7月成立,隸屬于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作職責為: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http://sjw.nanjing.gov.cn)等網站發布。具體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詳見《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三、報名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6. 具備《崗位信息表》中崗位要求的招聘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請不要報名應聘:
1. 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 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該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 根據2020年3月13日頒布施行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5年4月18日前未滿3年服務期的在編(在冊)人員;
4. 2025年4月18日前,未滿5年服務期的新錄用公務員;
5. 其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以及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或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有關要求
1. 招聘條件中“專業”的設置參考目錄為《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
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且畢業院校出具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的書面證明,視為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
2. 招聘條件中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31日。
3. 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程序及要求
1. 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實行網上報名。報名郵箱:Njstszx@163.com。
應聘人員須將報名材料掃描件打包,以“姓名+應聘崗位”命名發送至報名郵箱。
(2)報名時間
本次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材料
應聘人員須根據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提交《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執業證書、職稱證書、5年及以上報考專業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主持過5項及以上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設計相關證明材料、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或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優秀工程設計獎項證書等;同時可提供科研成果、任現職以來發表的學術論文;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需提供掃描件。
2. 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根據所設置的招聘崗位條件,對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將于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前電話通知應聘人員。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招聘單位陳述申辯,聯系方式詳見《崗位信息表》中的“政策咨詢電話”。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10月14日-10月19日期間的9:00—11:30,13:30—17:30。
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10月14日-10月20日期間的9:00—11:30,13:30—16:00。
招聘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4年10月14日-10月20日期間的9:00—11:30,13:30—17:30。
3. 應聘人員有關要求
(1)嚴格按招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書專業一致,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報名表》中照片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
(3)報名時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考試方式和實施辦法
招聘考試在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規定,按照批準后的方案負責組織實施。本次招聘高層次人才,如資格初審通過人數小于20人,采取直接綜合考評的考試方式,綜合考評成績即為總成績。如資格初審通過人數大于20人(含),采取筆試和綜合考評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綜合考評成績占總成績的60%。
1. 筆試
筆試不指定考試教材或輔導用書,主要考察綜合知識、基本能力、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
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在收到資格初審合格通知后,應及時按報名郵箱查收準考證。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請勿缺考。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采用百分制,成績合格線為50分。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以內在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http://sjw.nanjing.gov.cn)發布,請考生自行登錄相關網站查看。
筆試結束后,招聘單位在筆試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數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請上述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
2.資格復審
綜合考評前,招聘單位負責對取得考評資格的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需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專業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最高職稱證書、5年及以上報考專業工作經歷證明、設計單位累計工作經歷證明、主持過5項及以上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設計證明、從業以來所有擔任大型住宅和公共建筑設計專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證明、從業以來所有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或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優秀工程設計獎項證明,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同時提供《報名表》原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資格復審合格者即可參加考評。
如采取筆試和綜合考評相結合的考試方式,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時,將取消其考評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評人選。如采取直接綜合考評的考試方式,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時,取消其考評資格。對資格復審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復審結果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陳述申辯。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通過資格復審進入綜合考評的人員名單在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http://sjw.nanjing.gov.cn)公布。
3.綜合考評
綜合考評主要考評應聘者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與崗位相適應程度等方面的內容,考評成績現場通知應聘人員。
綜合考評采用專業基礎能力評價和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其中專業基礎能力評價占綜合考評成績的30%,結構化面試占綜合考評成績的70%。考評成績采用百分制,考評成績合格線為60分。
(三)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由招聘單位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按綜合考評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如綜合考評成績仍相同,招聘單位可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于考察體檢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招聘單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確考察的內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執行。
(四)公示與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等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考試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的資格。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招聘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按規定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因擬聘用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因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明確放棄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如需遞補,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在該崗位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四、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視具體情形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記入誠信檔案庫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進行處理。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五、招聘咨詢監督
(一)招聘咨詢電話
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
025-83278047、025-83719009
(二)招聘主管單位監督電話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025-83278071
附件:
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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