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西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招聘72人公告
來源: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10-11 16:15:57
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市人社發〔2012〕80號)、《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明確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使用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編〔2023〕41號)、《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規〔2024〕1號)等文件精神,現決定組織實施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本次計劃招聘為實名編制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桂林市人民醫院、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桂林醫院、桂林市第三人民醫院、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桂林市中醫醫院、桂林市口腔醫院、桂林市中心血站等7家單位共50個崗位招聘72名專業技術人員(詳見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應聘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6.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相應的執業(職業)資格;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條件,條件列入招聘公告職位計劃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
6.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三)其他:
1.年限要求: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24年10月12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2.年齡要求:崗位要求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的,應于1978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崗位要求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應于1983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應于1988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
3.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單位、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一經聘用,若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因不同意報考拒絕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招聘程序
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核、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等環節進行。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網(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https://wjw.guilin.gov.cn/)以及各招聘單位官方網站發布招聘公告及職位計劃表。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桂林市臨桂區鼎晟大廈8樓810室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科,聯系電話0773-2821622。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按要求下載填寫《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個人經歷業績自評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報考人員承諾書》(附件5)一式一份,及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個人經歷業績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榮譽證明、業績證明等),到現場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通過資格審查后交相關材料復印件一式五份(證明材料格式見附件4)。國外學歷、學位須獲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認證證明材料。報名材料一經受理,不再受理補充或更新報名材料。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應提供委托人親筆手寫委托書(加蓋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三)資格審查
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計劃表》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符合報考的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人員。
經過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人數的開考比例應達到1:3方可開考,對報考職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確因需要補缺的,由招聘單位報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確定是否開考并備案;對報考職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而取消開考崗位的報考人員,須在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改報其它符合本人條件的崗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改報。
報考人員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考核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考核
(一)評價
1.報考人員自評、單位復評。報考人員如實填報《個人經歷業績自評表》,按照學歷學位、職稱、工作經歷、年度考核、科研成果、業內認可、技能水平、獎勵懲處等相關內容自評得分,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招聘單位開展復評。評價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復評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談。評價成績不帶入面談程序。
2.面談人選確定后,在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招聘單位官網上發布面談公告,發放《面談通知書》。
(二)面談
1.進入面談的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面談通知書》(兩證缺一不可),按照《面談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面談,面談順序抽簽確定。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談資格。面談期間,報考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面談候考室和面談室。不得向考核專家透露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談成績按零分處理。透露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報考職位等個人信息的按扣3分處理。
2.面談采取專業面談形式進行,面談內容須符合崗位要求,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溝通交流能力、崗位匹配程度、專業能力素養、職業價值取向等。
3.面談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報考人員面談成績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談成績在當天面談結束后公布。
4.面談結束按照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依據面談合格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考察程序人選。報考人員面談合格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按1:1進入面談的實名編制的報考人員,面談合格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同一職位招聘數末位出現兩人以上成績并列時,以加試的形式及成績重新確定排序。
六、考察
(一)考察人選確定后,在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招聘單位官網上發布考察公告,公布考察人選名單。
(二)由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招聘單位組成考察組,成員2人以上,對進入考察程序的報考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組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對應聘者報考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復審,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三)考察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據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組成員簽名,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根據考察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資格的,按照1:1的比例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面談合格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體檢
統一組織進入體檢程序人員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嚴格按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體檢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操作手冊 (試行)》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按1:1比例從報考同一職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按面談合格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1.根據考核、考察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在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招聘單位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將擬聘人員信息報送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核確定,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經核查屬實,不得聘用。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2.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自到招聘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要求
(一)嚴格組織落實。參與直接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工作的各部門人員要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和《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規〔2024〕1號)等有關規定,遵守組織紀律,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時完成招聘各階段工作。
(二)堅持公開透明。必須按照“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切實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三)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并遵守考試紀律。對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五)嚴守工作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六)加大監督力度。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級基數,有特別說明除外。
2.報考人員在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考核、考察、體檢等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聯系方式: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科,0773-2821622。
附件: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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